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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基金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8日 08:31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4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本基金的大类资产投资标的及具体比例范围,我们选择将本基金主要投资持有的三个大类资产即股票资产的市场表现、债券资产的市场表现和现金收益组合成比较基准表现作为基金业绩的参照。在大类资产表现的代表指数选择上,股票部分我们选择在市场上有广泛认同度十分具有代表性的沪深300指数,债券部分我们选择市场上广泛采用的上证国债指数,现金部分采用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比较基准中股票和债券类资产的权重分配以基金该类资产可投资比例范围的中值作为基本参考,最终具体比例为股票部分60%,债券部分35%,现金部分则以基金现金(类现金)持有比例下限要求的5%作为权重。比较基准每个交易日进行一次再平衡,每个交易日在加入损益后根据设定的权重比例进行大类资产之间的再平衡,使大类资产比例保持恒定。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7月25日至2010年6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只开放式基金,即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暂无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其他投资组合,因此无法进行业绩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证券市场呈现一季度震荡二季度单边快速下跌走势。年初以来经济刺激退出与宏观经济的快速增长互为影响,一季度股市出现小幅的震荡回调。而4月份地产新政的推出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对经济预期的转向,股市也快速反映了市场对经济下滑的担心。
  本基金上半年总体保持较谨慎的投资策略,表现在资产配置上大部分时间在业绩比较基准附近波动,行业配置上以大消费行业为主,同时适当配置一些新兴战略性行业。但二季度初时阶段性增加地产、银行、煤炭等行业的配置后,恰逢地产新政出台,导致净值阶段性下跌较多。总体上新蓝筹上半年业绩表现跑赢业绩比较基准。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5.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6.97%,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工业增加值、PMI等经济先行指标显示,经济增速在三季度将会呈现明显的放缓。经济走势在朝着政策调控的预期方向运行,经济增速的放缓有利于下半年紧缩政策的放松,因此从政策面上是有利于下半年股市的稳定运行。保障房政策在各地的实行也有利于消除市场对经济二次探底的担忧,从而能够提升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
  从股市的供求情况来看。新股发行与再融资的节奏依然较快,而流动性情况虽不会像上半年那样快速下降,但考虑到M1增速仍在较高位置,市场资金面宽松状态亦难以预期。
  综合来看,下半年市场将在政策放松与供求关系依然紧张的影响下呈现窄幅波动。结构上本基金会更多地关注中报业绩较好,估值较低的周期性股票。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和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需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503元,基金份额总额89,658,789.47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刘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桦,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驿雯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524号《关于核准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25,072,352.57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11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25,208,837.5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36,484.9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4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6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60%+上证国债指数×3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半年度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5%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不存在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的情况。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以及上年度末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不存在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持有的以上因公布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后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无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3月3日发布公告,经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陈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鹏先生于2010年3月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4月24日发布公告,经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常喆先生因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常喆先生自2010年4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自2010年4月26日起至公司新任董事长到任止,由公司总经理刘建平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超过90日。
  10.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无交易单元变更的情况。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1、2010年1月29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2、2010年5月13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范一飞先生已提出辞呈,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
  3、2010年6月21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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