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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8日 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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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08月28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2.5其他相关资料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1.1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A 3.2.1.2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B 注: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可以较好的衡量固定收益类投资的业绩。 鉴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的比例超过80%,而权益类投资比例较低且仅限于首发/增发新股和可转换债券/权证的转股,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将根据中国债券总指数的编制规则进行每日再平衡,详细的编制规则敬请参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2.1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A 3.2.2.2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B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04月08日生效,2009年06月01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澳洲在中国合资设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中方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为54%,外方股东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6%。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股东会层面设立公司咨询委员会,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由经营管理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其议事决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设立监察稽核部、投资研究部、市场开发部、运营保障部、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六个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截至2010年06月30日,公司管理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四只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66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正式任职或离任日期,以管理人对外披露的日期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建立了投资决策及交易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谨的公平交易机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管理其他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债券市场整体表现良好,短端利率因货币政策、信贷政策而明显上升,但中长期利率出现下降。基于我们对CPI及PPI等物价数据、经济增长速度及持续性、包括货币信贷政策在内的宏观政策等各种影响债市因素的判断,我们适当增加了组合久期,抓住了部分债市投资机会;在品种配置上,考虑市场情况及基金流动性情况,我们继续增加了部分信用类债券;在可转债市场方面,基于谨慎的价值分析及市场供求状况,我们减持了部分估值水平过高的可转债,并买入了一定比例的新发行转债;在新股申购方面,我们坚持安全边际性原则和基于严谨价值分析的报价原则,积极申购符合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行业的股票,这些新股也为组合贡献了一定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13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1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42%; 截至报告期末,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0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42%。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诸多先行指标显示中国经济增速正在见顶之后开始下行。从周期性的角度看,信贷政策的调整和严于预期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使得2009年年初以来的经济加速趋势告一段落。从结构性因素来看,受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的供给方因素以及外围经济去杠杆化的需求方因素的双重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经济将经历增速下滑。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的现实处境是,投资缺乏有利的承载产业,消费在将来较长时间内都将受制于落后于过去经济增长速度的消费能力,出口则寄望于国外经济可能比国内更加缓慢的复苏。迫在眉睫的危机虽然已经过去,但引领长期经济增长的引擎远未建立。经济不能重回老路,结构调整将是未来长期的主题,也是保持将来任何宏观政策持续性的前提。 因此,政策方面的回旋余地其实很小,除了继续执行现有的财政、货币、信贷等政策。确保经济增长、促进国民就业,这些任务无疑处于最优先的地位;但随意放松、短期反复的政策只会造成更长期的经济动荡。事实上,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激增及其给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生活资料成为被投机的对象、通胀预期的增强、危机前就成为民生问题的高房价等等,这些主要或部分因应付危机导致的现象都需要政策层面高度重视,而不仅仅是GDP数字某一水平的增长。 总之,我们认为,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比较脆弱,国内增长后劲不足。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当然也强调针对性和灵活性,“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并加强对通货膨胀预期的管理。 2010年上半年债市收益率曲线短端上升、中长端下降的平坦化表现,正反映了对短期货币政策而经济长期又将放缓的预期。对于债市下一步走势,我们认为,对债市利好的因素主要在于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通胀数据短期较高但不可持续,而不利的因素主要是通胀可能未得到良好控制成为现实,尽管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较小。具体而言,我们认为下半年利率产品仍然有阶段性机会,而信用产品的防御性仍然存在。 投资策略上,我们将密切跟踪关键经济指标、市场变量,根据其发展变化,对当前债券组合在久期分布、类属配置等方面进行必要调整。同时,我们也将密切关注股票市场走势,通过参与新股IPO、可转换债券投资等方式,谨慎追求股市风险暴露,以提高组合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专项的估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策制定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小组成员具有估值核算、投资研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主要来自运营保障部、投资研究部和监察稽核部,其中运营保障部负责组织小组工作的开展。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参于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工作。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未签订任何有关本基金估值业务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截止报告期未,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520,983.44元,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538,349.75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利润分配。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013元,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B基金份额净值1.008元,基金份额总额108,850,789.64份,其中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A基金份额39,147,444.89份,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B基金份额69,703,344.75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财务报表的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9年04月0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06月30日。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财务报表的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9年04月0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0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何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学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玉兰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2号《关于核准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140,081,703.58元(其中A类份额为228,558,298.93元,B类份额为911,523,404.6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06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40,725,231.47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份额为228,678,770.62份,B类份额为912,046,460.85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43,527.89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份额为120,471.69份,B类份额为523,056.2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票(仅限于首发/增发新股和可转换债券/权证的转股)、权证(仅限于参与可分离转债申购所获得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主动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交易,不存在应支付关联方佣金的情况。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A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B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B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发生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期末(2010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0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3,999,749.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0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2,000,000.00元,于2010年07月01日、2010年07月02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不存在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累计买入金额是按照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累计卖出金额是按照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照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7.9.2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交易单元及佣金管理办法》、《投资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交易单元开设、增设或退租由投资研究部提议,经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后,报经营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分配交易量方面,公司制订合理的评分体系,投资研究部和产品开发中心于每个季度最后10个工作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的研究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通过投研管理系统进行评比打分。交易管理部根据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结果安排研究机构交易佣金分配,每半年佣金分配排名应与上两个季度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并确保重点券商研究机构年度佣金排名应与全年合计研究服务评分排名相匹配。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券商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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