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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6日 05:13 作者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0年03月26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04月08日生效,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1.1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A
  3.2.1.2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B
  注: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可以较好的衡量固定收益类投资的业绩。
  鉴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的比例超过80%,而权益类投资比例较低且仅限于首发/增发新股和可转换债券/权证的转股,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将根据中国债券总指数的编制规则进行每日再平衡,详细的编制规则敬请参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2.1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A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3.2.2.2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B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本基金自成立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04月08日生效,2009年06月01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3.1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A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A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2009年04月08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04月08日生效,因此本期净值增长率是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实际存续期计算的。
  3.2.3.2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B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B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每年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2009年04月08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04月08日生效,因此本期净值增长率是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实际存续期计算的。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04月08日生效,本报告期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均未实施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澳洲在中国合资设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中方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比例为54%,外方股东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6%。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股东会层面设立公司咨询委员会,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由经营管理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其议事决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设立监察稽核部、投资研究部、市场开发部、运营保障部、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六个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四只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00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正式任职日期,以管理人对外披露的日期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建立了投资决策及交易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谨的公平交易机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管理其他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8年第四季度以后,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受此影响,我国经济从2008年四季度到2009年一季度,GDP同比增速由7.6%继续回落到6.2%,为连续第7个季度下滑,创造了1997年以来的季度最低增速。面对严峻的形势,我国坚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国经济逐步从国际金融危机的阴影中走出。
  基于对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及资金面因素的判断,针对不同的投资风险因素,我们整体上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投资策略。利率方面,我们进一步缩短了组合久期;为获取稳定的利息收益,经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投资价值分析,我们配置了部分信用产品;根据可转债市场行情,增加了可转换债券在组合中的比例。另外,为提高组合收益,随着新股发行重启,我们积极参与了部分新股的申购。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9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00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2%;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00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2%。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0年,世界经济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都开始出现回升,外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将会加大;国内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在逐步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在不断提高。但我们也要注意到,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比较脆弱,国内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同时又出现了价格开始上升等新的情况。经济复苏虽然强劲,但增长后劲略显不足:民间投资并不强,经济还没有进入自主复苏阶段,实体经济缺乏现实的增长点。因此,我们判断,国内积极政策不会轻易退出。政策总基调,一方面是仍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提高针对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是“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2010年将更加侧重于后三点,并加强对通货膨胀预期的管理。
  展望2010年,投资、消费、净出口三驾马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更为平衡,而季度走势将前高后平。2010年财政政策依然宽松,更倾向于促消费;货币政策逐步转向稳健,但总体流动性依然较为宽松。
  对于债市下一步走势,我们认为,在国内经济数据显示复苏趋向稳固、全球退出政策也在逐步加强的背景下,债市的长期负面因素并未消除。主要由于国内外产能普遍过剩,我们认为国内实物层面的通胀不会太高,但快速增长的新增信贷、货币供应可能引起资产泡沫、通胀预期以及伴随而来的货币政策窗口指导、公开市场数量型、价格型操作,这些因素导致我们对债券市场中长期仍然保持谨慎。具体而言,我们认为利率产品仍然风险大于机会,而信用产品相对而言较具防御性。
  投资策略上,我们将密切跟踪某些关键经济指标、市场变量,根据其发展变化,对当前债券组合在久期分布、类属配置等方面进行必要调整。同时,我们也将密切关注股票市场走势,通过参与新股IPO、可转换债券投资等方式,谨慎追求股市风险暴露,以提高组合收益。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专项的估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策制定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小组成员具有估值核算、投资研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主要来自运营保障部、投资研究部和监察稽核部,其中运营保障部负责组织小组工作的开展。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参于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工作。
  4.7.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未签订任何有关本基金估值业务的定价服务。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截止报告期未,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445,877.72元,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398,556.60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利润分配。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告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 A基金份额净值1.009元,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B基金份额净值1.005元,基金份额总额233,416,438.14份,其中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A基金份额75,182,248.33份,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B基金份额158,234,189.81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04月0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4月0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4月0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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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何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学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玉兰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102号《关于核准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自2009年3月9日至2009年4月2日止期间公开发售,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140,081,703.58元(其中A类份额为228,558,298.93元,B类份额为911,523,404.6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06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40,725,231.47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份额为228,678,770.62份,B类份额为912,046,460.85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43,527.89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份额为120,471.69份,B类份额为523,056.2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票(仅限于首发/增发新股和可转换债券/权证的转股)、权证(仅限于参与可分离转债申购所获得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主动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04月0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04月0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04月0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基金当期可分配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基金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
  7.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9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10.1.2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交易,不存在应支付关联方佣金的情况。
  7.4.10.2关联方报酬
  7.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当年天数。
  7.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10.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A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B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B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X0.4%/当年天数。
  7.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未发生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10.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2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7.4.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7.4.12.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8,399,682.4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不存在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累计买入金额是按照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累计卖出金额是按照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照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8.9.2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交易单元及佣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单元开设、增设或退租由投资研究部提议,由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决定。在分配交易量方面,公司制订合理的评分体系,投资研究部和产品开发中心于每个季度最后10个工作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的研究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通过投研管理系统进行评比打分。交易管理部根据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结果安排研究机构交易佣金分配,每季度佣金分配排名应与上一季度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并确保重点券商研究机构年度佣金排名应与全年合计研究服务评分排名相匹配。
  2、本报告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实施了现有交易单元的合并,已实现所有交易单元的共用。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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