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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关于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6日 06:28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债券A/B
  华夏债券C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2年10月23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华夏债券A/B
  华夏债券C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设有子公司。华夏基金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QDII基金管理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以及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境内唯一的亚债中国基金投资管理人,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2010年上半年,在市场震荡下行的情况下,华夏基金坚持稳健的投资风格,加强风险控制,努力为投资人分散投资风险。上半年,华夏基金为投资人实现分红逾96亿元。为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基金投资理念,华夏基金广泛收集800多个基金投资常见问题,编着出版了《做一个理性的投资者———中国基金投资指南》一书,免费分发给投资者。
  2010年5月,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中国基金业金牛奖”评选活动中,华夏基金荣获“2009年年度金牛基金公司奖”。2010年6月,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七届中国金基金奖”评选活动中,华夏基金荣获“2009年度金基金·TOP公司奖”。
  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青海省玉树县发生地震灾害后,华夏基金及全体员工通过华夏人慈善基金会向灾区捐款100余万元,华夏基金香港公司向中联办捐款专户捐赠港币10万元整。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③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2月4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增聘魏镇江先生为本基金基金经理。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国内经济整体表现为高位回落。年初,房价大幅上涨,信贷增速过快,经济出现过热苗头。为防止经济过热,政府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银行开始执行严格的信贷政策,使得经济增长势头减缓,投资者对经济前景的预期迅速降温,通胀压力缓和。
  在资金面逐渐收紧、经济增速回落和通胀压力减缓等多种因素作用下,上半年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短端有所抬升,长端则显着下降,曲线呈现变平的特征。由于股市下跌和可转债扩容压力加大,可转债市场跌幅较大。
  本基金在年初把握住了信用债上涨的行情,同时增持中长债,适当提高组合久期。在调控政策开始趋紧时,本基金积极减持权益性资产,降低了组合波动性。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华夏债券A/B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1%;华夏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08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96%。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预计实体经济仍会不断降温,但在“保增长”的要求下,部分领域的政策可能会出现微调。通胀方面,由于短期内总需求并无扩张迹象,下半年通胀水平预计仍将维持在温和水平,但仍需密切关注粮食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以及政策变化对通胀预期的影响。我们认为,下半年债市难有趋势性机会。可转债市场经过前期的下跌,风险已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长线持有的价值日渐突出。
  下半年,本基金将维持中性的久期水平,继续重点持有评级较好的信用债,关注债券波段操作机会,并择机增加在可转债上的配置。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长、投资风险负责人、法律监察负责人及基金会计负责人等。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机构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于2010年3月实施1次利润分配,并于2010年6月25日发布分红公告,向2010年7月2日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本基金的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度,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84,754,978.32元。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0年上半年度,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华夏债券A/B基金份额净值1.100元,华夏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083元;华夏债券基金份额总额4,207,948,679.90份(其中A/B类1,728,461,120.88份,C类2,479,487,559.02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范勇宏                崔雁巍              崔雁巍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2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关联方关系
  6.4.3.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3.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4.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4.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4.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6.4.4.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4.2关联方报酬
  6.4.4.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6% / 当年天数。
  ③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6.4.4.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托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 / 当年天数。
  6.4.4.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②基金销售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 /当年天数。
  6.4.4.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4.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①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均为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
  ②基金管理人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6.4.4.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②除此之外,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2010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09年6月30日:同)。
  6.4.4.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6.4.5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5.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5.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没有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5.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30,000,000.00元,于2010年7月6日和2010年7月7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7.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督促规范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函》(基金部函[2010]17号)及《关于进一步督促规范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函》(基金部函[2010]166号),督促本基金管理人股东所持华夏基金股权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工作。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10年1月16日和2010年4月8日刊登有关临时公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处分。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除本表列示外,本基金还选择了中信建投证券、齐鲁证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及应付佣金。
  ④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⑤此处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进行股票、债券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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