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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ETF联接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5日 06:13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4月23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1.1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2.1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成立于2010年4月23日,本报告期不是完整报告期且没有过往可比期间。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5、净值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净值以及比较基准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上证180 价值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4月23日至2010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10 年4月23日,截止报告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基金依法应自成立日期起6个月内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组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是2003年3月7日正式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基金、中证100基金、180ETF以及180ETF联接基金,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42,353,268,602.03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交易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交易部相对投资部门独立、每日交易日结报告等机制,确保所管理的各基金在交易中被公平对待。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实施公平交易制度;加强了对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分析;分析结果没有发现交易价差异常。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没有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经济进、政策退、市场跌,政策再次成为影响市场走势的关键因素。在史无前例的地产调控政策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内忧外患下,在股指期货上市后市场博弈趋于复杂的环境中,A股市场在二季度步入单边下跌,上半年上证指数下跌26.82%,让投资者再次领略了系统性风险的惨烈。
  本报告期是本基金的建仓期,基于产品特点和上证180价值指数的投资价值等因素,我们制定了相对快速的建仓策略。但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系统性风险演变的超预期,我们及时放慢了基金建仓速度。本基金于5月28日打开日常申购赎回,目前仍处于建仓期。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3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38%。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横看成岭侧成峰,对于相同的宏观经济数据,乐观者和悲观者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市场纠结于宏观经济指标的短期走势,分歧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前景。风物长宜放眼量,对于中国经济的前景我们不悲观,目前的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布局,可以清晰地看到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三大主要引擎:城镇化、消费和人民币国际化。
  我们预期下半年经济退、政策进、市场涨的概率比较大。截至6月30日,股票基金整体仓位处于历史低位,投资者情绪普遍谨慎,E/P与利率差指标显示了市场已经进入很好的左侧买入区域,对于后市走势我们不悲观。
  在市场一致看好新兴行业,没有人讨论和期待风格转换时,6月17日、18日中小盘股在医药股和创业板股票的暴跌下集体下挫,而银行、地产等周期股悄然走强,风格转换开始显现端倪。我们认为目前A股市场风格转换背后的逻辑是市场是否对于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的估值产生误判,即是否市场给予传统行业太低的估值、而给予新兴行业太高的估值。
  对于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国内外投资者给出了完全不同的估值标准。截至6月30日,招商银行、海螺水泥、工商银行、中国人寿、交通银行、中国平安等银行、保险、水泥等传统行业龙头公司的AH股折价率高达20%左右;国内创业板静态市盈率为66倍、市净率为6.18倍,香港创业板静态市盈率为38倍、市净率1.78倍,而纳斯达克创业板静态市盈率为26倍、市净率为2.41倍。
  市场总是在不断变化,7月份以来在一片悲观声中,A股市场终于迎来强劲反弹,这就是市场,总是出其不意。作为市场的参与者,不必过于纠结于短期看多和看空,关注市场变化、尊重市场趋势和把握市场机会更为重要。
  非常感谢各位持有人能在基金发行低迷时期给予我们信任与重托,这将不断激励和鞭策我们在投资管理工作中更加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我们也非常希望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能与投资者一起分享中国经济的美好未来,投资价值,分享价值!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对旗下基金估值中,各部门参与如下:
  (一)基金会计:根据《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对基金日常交易进行记账核算,并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二)金融工程部:对特殊品种或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为估值提供相关模型。
  (三)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四)必要时基金经理参与制定估值政策制定、估值模型及估值方法的确定工作。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为人民币-0.0658元,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34元,基金份额总额565,404,931.80份。
  2、本基金成立于2010年4月23日,本报告期不完整且没有过往可比期间,下同。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裴长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小薏,会计机构负责人:向辉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27号文《关于核准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0年3月22日至2010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737318_B05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23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时募集确认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的净认购金额为586,593,482.71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586,593,482.71份。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86,640,453.15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6,970.4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中投资于目标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等)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上证180 价值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根据《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成立3个月内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0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本基金投资的目标ETF按照估值日目标ETF的净值估值,如该日目标ETF未公布净值,则按目标ETF最近公布的净值估值。
  (3)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包含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份额折算调整。基金份额折算调整的初始金额为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与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之间的差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和基金份额折算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红利,于除息日确认为投资收益。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收益分配方式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分红方式的设置与变更
  投资人可在销售机构处对托管在该处的基金通过账户分红方式或基金分红方式的设置和变更进行分红方式的选择;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处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是针对该销售机构账户内所有的该项选择后新增的且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基金品种的分红方式。投资人若要修改某销售机构基金交易账户内单个基金品种的分红方式需提交变更基金分红方式的申请,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确认后对该销售机构账户内托管的该基金品种全部份额有效。
  投资人既未作账户分红方式选择也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情况下,分红方式根据本条第(1)项所述的默认分红方式确定,否则不再适用本条第(1)项所述的默认分红方式规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外币交易
  无。
  6.4.4.13 分部报告
  无。
  6.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位进行交易。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132,000,000.00 份目标ETF 基金份额,占其总份额的比例为19.03%,均为一级市场申购的份额。
  6.4.9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6.4.10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10.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没有在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没有在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5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5.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6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7.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0.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和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有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持续期限为: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报告期末。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到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管理人选择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具备基金运作所需要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适当的地域分散化。
  (2)选择程序:(a)服务评价;(b)拟定备选交易单元;(c)签约。
  2、本基金成立于报告期,所列交易单元均为新增。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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