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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5日 06:13 作者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08月25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本基金本报告期以税前七天通知存款利率(实际为1.35%)为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69.0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26.98%。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现有员工145人,其中89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10年6月底,公司管理12只基金,其中包括2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管理其他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不存在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受信贷收紧以及政府出台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我国经济开始呈现放缓趋势。一季度货币市场资金相对充裕,二季度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重发3年央票,在公开市场大规模回笼资金,大盘转债和季末因素造成银行间资金在5月中旬开始趋于紧张。7天回购利率上升超过100bp,短期利率产品收益率大幅飙升。短融一二级市场价差缩窄,信用利差降低。本期内货币基金降低了短融和定期存款比例,增加了浮息金融债配置,缩短了基金剩余期限。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期内,本基金A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210%,B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42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810%。本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基准,主要是本期内货币基金运营环境改善。
  4.5 管理人对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预计下半年经济增速仍将逐季下滑;PPI在5月份已经见顶,将逐月回落,CPI在三季度末或四季度初见顶,通胀压力逐步缓解;央行货币政策将转为中性。基于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的判断,下半年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剩余期限应择机延长,低配信用产品,增加定存配置。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 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 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 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 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 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 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 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本基金国投瑞银货币A本期已实现收益为822,493.76元,国投瑞银货币B本期已实现收益为8,993,793.51元,已全部在每日通过利润分配方式分配完毕。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国投瑞银货币A和国投瑞银货币B份额净值均为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710,698,895.46份,其中,国投瑞银货币A份额128,796,397.16份,国投瑞银货币B份额581,902,498.3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01月01日-2010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4 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2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发生会计差错。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3% / 当年天数。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 / 当年天数。
  6.4.4.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国投瑞银货币A和国投瑞银货币B的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0.25%和0.01%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本期末及上年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5 期末(2010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6.4.5.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6.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资产净值20%的情形。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7.8.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和因份额升降级导致的强制调增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和因份额升降级导致的强制调减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无需披露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事项。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0.5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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