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5日 07:42 |
作者: |
|
| |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有关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8月9日起通过指定代销机构网点办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同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定投业务、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投业务 投资者办理定投业务应与代销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和终止定投业务。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定投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具体代销机构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华鑫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东吴证券、齐鲁证券、方正证券、安信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世纪证券、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 本基金若增加、调整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申请方式 凡申请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本基金指定的代销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本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 4、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扣款日期 请投资者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代销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投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7、扣款方式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8、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目前,投资者通过部分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可享受定投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案详见本公告“代销机构定投及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方案”。 9、交易确认 定投业务申购份额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人可于T+2日起查询交易确认结果。最终交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10、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投业务的变更或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代销机构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申购费率优惠方案 1、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方案 自2010年8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2、代销机构定投业务及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方案 自2010年8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以下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注:①上述费率优惠方案中的原费率指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 ②本基金自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之日起,参与交通银行、中投证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6月30日及6月25日公告。 3、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述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五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