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5日 07: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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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5月18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7,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10年8月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自2010年8月9日起,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因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直销中心、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两日至少在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赎回费率及其调整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最高不超过1.5%,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为最高不超过0.5%,投资人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注:1年指365天 3.申购、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 3.代销券商: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宏源证券、山西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方正证券、安信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海证券、世纪证券、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 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10年8月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10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2010年4月6日《上海证券报》、2010年4月8日《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同时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咨询相关事宜,或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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