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14日 07:44 |
作者: |
|
| |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对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与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协商一致,于2010年5月17日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放申购当天参与上述代销银行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上述代销银行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二、费率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以及深圳发展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青岛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6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杭州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广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和浙商银行网上银行委托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具体的优惠方案、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参见上述各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特别提示 1、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4、本公告解释权归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8899 网址:***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 5、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77 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6699999 网址:*** 1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105665 网址:*** 1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网址:***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