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06日 03: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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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自2010年4月21日起,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指数收益法"对旗下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基金代码:162307)持有的停牌股票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2010年4月22日的有关公告)。 根据中信证券2010年5月5日交易情况,中信证券当日收盘价更能反映公允价值。经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0年5月5日起对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所持有的中信证券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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