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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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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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30日 0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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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3月30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节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余额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5月15日,根据《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七)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5月15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文批准设立,于2005年12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7年5月15日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之日起,成为该基金的管理人。目前本公司旗下管理四只基金产品,分别为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1)、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2)、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30003,B类630103)、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5)。 4.1.2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①“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相关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按照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领先企业基金的投资方向及投资风格与其它基金有较大的差异。目前,华商基金旗下基金没有与本基金风格相同的基金。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随着新增信贷的大量投放,2009年国内经济逐季出现强劲复苏,国内工业增加值、PMI和发电量等宏观经济指标从二季度开始出现走好迹象,并持续稳步攀升。宽松的政策不但释放了大量的政府投资,而且启动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住房、汽车和家电等消费在2009年出现强劲反弹,国内需求企稳回升。尽管三季度政策出现动态微调,但经济复苏步伐坚定,四季度经济形势继续向好,全年顺利实现保八目标。随着国内经济全面复苏,上半年A股市场大幅攀升,三季度市场担心政策转向出现回调,但因经济基本面明显改善,市场经过充分调整后开始企稳,下半年企业业绩改善愈发明确,市场也出现了较多的投资机会。 基于对经济复苏进程和经济刺激政策的跟踪分析,本基金在二季度增加了金融与房地产行业的配置比例,同时在通胀预期逐渐形成的市场背景下,增持了煤炭、黄金类等资源品股票;三季度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增加了金融板块的配置比例,减持了采掘类股票;四季度增加了医药和食品饮料行业的配置比例,同时在房地产政策转向的背景下,降低了房地产行业的配置比例。通过行业配置的调整,本基金在2009年度取得了比较好的投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业绩的表现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748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1798元。本年度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8.43%,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61.83%,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6.60个百分点。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中国经济已经步入上升轨道,全面复苏毋庸置疑,2010年中国经济二次探底的风险也越来越小。随着出口形势的逐步好转,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将会在2010年开始逐步退出,经济向好与政策趋紧可能贯穿全年。与此同时,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也将加快,投资、消费和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趋向平衡。随着货币政策收紧,流动性异常充裕将成为历史,信贷效应也将逐渐消失,实体经济将进入平稳增长的新阶段。因此,我们认为,在实体经济向好的背景下,宽幅震荡将是2010年市场运行的主基调。 2010年我国经济面临结构调整的艰巨任务,预计以鼓励消费、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为核心的调结构政策在2010年将会陆续出台,并给经济增长持续注入新的活力。本基金未来的投资策略是,顺应宏观经济政策的方向,从消费、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科技创新和低碳经济等方面寻找投资机会。本基金将加强对上述几个方面的深入研究,争取为基金投资人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遵循下列7.4 报表附注所述的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对基金持有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 为确保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的合理合法性,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和风险内控小组。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委员会负责人,委员包括投资总监、运营保障部经理、基金会计主管、研究发展部经理(若负责人认为必要,可适当增减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督察长任风险内控小组负责人,成员包括监察稽核部和基金事务相关人员(若负责人认为必要,可适当增减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对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严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下,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流程: 1.运营保障部基金会计每天按照相关政策对基金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并计算基金净值,实时监控股票停牌情况,对于连续5个交易日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股票及时提示研究发展部并发出预警;金融工程部门在每周定期投资组合分析中发现存在交易不活跃的股票需及时提示研究发展部并发出预警; 2.由研究发展部估值小组确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采用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若确定用估值方法计算公允价值,则在参考证券业协会的意见或第三方意见后确定估值方法; 3.由估值委员会计算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并将计算结果提交风险内控小组; 4.风险内控小组审核该投资品种估值方法的适用性和公允性,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管理层; 5.公司管理层审批后,该估值方法方可实施。 为了确保旗下基金持有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风险内控小组应定期对估值政策、程序及估值方法进行审核,并建立风险防控标准。在考虑投资策略的情况下,公司旗下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的方法应保持一致。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的情形,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应当持续适用。 风险内控小组和估值委员会应互相协助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应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建议由估值委员会提议,风险内控小组审核并提交公司管理层,待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旗下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由风险内控小组对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做出评价。 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风险内控小组应当审查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部门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托管行及其他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第五节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商领先企业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商领先企业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商领先企业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本托管人认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华商领先企业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节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第七节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748元,基金份额总额7,948,956,949.59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李晓安 王 锋 程 蕾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98号《关于同意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基金发起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031,598,960.18元,业经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华中兴验字[2007]第1221-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5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33,772,929.9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173,969.7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40%-95%,债券为0%-55%,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不低于80%的非现金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70%+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30%。 7.4.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内容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交易不计佣金。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①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年度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均委托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办理,申购手续费1,000元,赎回适用费率为0.50%。 ②期间申购/买入总分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买卖。 7.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新发/增发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在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第八节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期末其他资各项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九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第十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第十一节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4月4日发布的有关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2009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李晓安先生、郭怀保先生、王军先生、韩鹏先生、徐国兴先生、杨江山先生、徐信忠先生、李业先生、方国春先生为本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其中徐信忠先生、李业先生、方国春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李晓安先生为董事长,郭怀保先生为副董事长。 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余路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由副总经理王锋先生代为履行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职务。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锋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职务,2009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王锋先生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基金业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08年12月29日起至今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基金审计费用拾肆万元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选择专用席位的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基金管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行业分析能力,能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最合理的佣金率。 (2) 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经纪人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选定的经纪人名单需经风险管理小组审批同意。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经纪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要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基金管理人留存监察稽核部备案。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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