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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6日 05:13 作者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因为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为80%,因此本基金采用业界较为公认的,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新华富时A200 指数和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根据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的编制人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于2008 年11 月7 日发布的公告,其母公司新华财经与雷曼兄弟公司合作推出的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自即日起正式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指数的编制方法、计算和管理无任何改变。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更名为“新华富时A200 指数×8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20%”。上述事项已于2008 年11月12 日公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根据《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6 个月内已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于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均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十三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一只QDII基金及两只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的范围包括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等。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两只基金中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基金及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基金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了5%。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两只基金的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有差异,因此这两只股票型基金的业绩表现产生了差异。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依靠政府大规模的财政开支和银行系统巨量的信贷扩张,中国全年8.7%的GDP增速超出市场预期。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成为拉动经济的主导力量,资本形成对GDP的贡献率达到创纪录的92.3%;消费成为2009年的一大亮点,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6.9%,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政府财政刺激边际效应递减,以基建为主导的投资增速开始下降;地产投资和私人部门投资意愿上升。同时,随着外围经济的逐步回暖,中国的出口增速也开始从底部回升。支撑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逐步趋于均衡。2009年A股市场全年震荡向上,沪深300指数全年涨幅96.71%,表现优异。煤炭、交运设备等行业及成长股表现突出。受益于大部分时段的高仓位的操作策略和重仓交运设备板块和内需板块,本基金年度收益率,优于业绩比较基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97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6.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8.7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从2009年的保增长转变为2010年的促内需,调结构。货币政策和2009年相比适度收缩,行业政策则是有保有压。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推出影响深远。以汽车,家电、医药为龙头的内需产业将继续受益于国民收入的提高、城镇化进程和政府政策的积极推动,而房地产行业保持平稳,房价经过2009年的大幅上涨后,今年将面临理性回归。回顾上世纪末,政府取消福利分房制度,房地产行业快速崛起,以及国外中低端制造业的大量转移,我国经济在投资、出口的巨大拉动下快速增长。而目前,这种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消费服务业、信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崛起将成为经济的亮点。而原先占据经济主导地位的产业在国民经济构成中的比例将逐步下降,企业将大规模的进行产业升级,技术和管理领先的企业将胜出。这些对A股市场2010年的走势将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估值标准的困惑和流动性的脉冲式冲击可能将导致2010年A股市场巨大波动。总之,2010年的不确定性增加,我们对于短期市场的把握程度将比去年更低。对于长期,我们依旧保持乐观,并坚信我国经济将成功转型。如果说已经过去的十多年是资本市场享受人口红利和土地红利的时代,那么未来可能更多的将是创新红利,创新主要来自于制度改革和技术创新。
  由于本基金规模较大,操作灵活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2010年的操作难度变大。目前我们继续看好内需板块和低碳板块,并加大对信息产业的关注。根据我们对宏观经济长期的判断,我们将操作分为两大类型。出于对于传统行业的判断,对于那些技术领先,产品结构良好,管理优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能力持续胜出的大公司依然是本基金配置的重点。我们相信没有没落的行业,只有没落的企业。低估值、低PB(市净率)、成长性中等的大公司依然可以取得良好的收益率。而对于信息产业、新兴产业中的具备良好成长性的公司,我们将适度放宽估值标准。当然我们将坚守价值投资底线,只是与2009年相比要适度提高操作的灵活性。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健全了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机制,根据不同基金的特点与发展情况,及时界定新的风险点,评价风险级别,并纳入稽核计划。首先,本基金管理人以中国证监会“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为基础,对本基金的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会计、注册登记、营销、宣传推介等重要业务进行每季度的风险自查,并对其他业务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查。“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由各部门风险控制管理员组织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填报自查结果,部门总监签字确认后将稽核结果报督察长及公司总经理。在持续关注对“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中识别的风险点进行自查的同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定期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在投资研究交易环节,持续进行对研究报告合规性的检查、对股票库建立及完善的跟踪检查,并对基金的投资比例进行日常监控,对关联交易的日常维护,对基金持仓流动性风险定期关注,并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的进行检查等等;在营销与销售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和费率优惠业务等进行检查;在基金的运作保障方面,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加强对注册登记业务、基金会计业务、基金清算业务以及基金估值业务的检查来确保本基金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上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会通过口头改进建议、不符合事项书面跟踪检查报告或警示报告的形式,及时将潜在风险通报部门总监、督察长及公司总经理,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
  与此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运作情况,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0)审字第60468687_A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5975元,基金份额总额16,200,926,213.46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立新龚飒张树峰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17号文《关于同意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09月27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519,070,123.6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07年5月10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操作,当日本基金拆分前基金份额净值为3.2326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3.232592000元,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3.232592000的拆分比例对本基金的份额进行了拆分。拆分后,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相应地,原来每1份基金份额变为3.232592000份。持有人拆分后场内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持有人拆分后场外的基金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于2007年5月1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基本范围:股票资产(A股以及监管机构授权的其他市场的股票资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可转债等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含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以及现金资产;本基金还可以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金融工具。各类资产投资比例须符合《基金法》的规定。本基金的具体投资比例如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60%-95%;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资金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公司。本基金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富时A200指数×8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2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及债券的利息等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等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8.1.2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2008年度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证管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
  (2)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2009年度及2008年度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度及2008年度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2009年末及2008年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2009年度及2008年度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1)经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会批准,徐志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胡奕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增补李兆会先生为公司董事,汪贻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该变更事项已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2)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蒋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增补王珠林先生为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选举王珠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上述变更事项已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3) 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鲁颂宾先生、魏瑛女士为副总经理,该事项已获得监管部门核准,于2009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披露。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变更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共计人民币105,000.00元。目前的审计机构已为本基金连续提供了5年的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a)、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b)、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12.1.1 2009年1月16日,本托管人公告本行聘请胡哲一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12.1.2 2009年5月14日,美国银行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12.1.3 2009年5月26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12.1.4 2009年5月26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12.1.5 2009年8月2日,本托管人公告,自2009年7月24日起陈佐夫先生就任本行执行董事。
  12.1.6 2009年9月27日,本托管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12.1.7 2009年10月11日,本托管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
  12.1.8 2010年1月29日,本托管人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12.2 本基金管理人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1 备查文件目录
  13.1.1 中国证监会批准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13.1.2《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1.3《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1.4《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3.1.5《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3.1.6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13.1.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13.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13.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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