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1日 07: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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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中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规则,自2010年3月15日起,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重要提示: 1. 上述关于本公司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计算规则的调整事项仅涉及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中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规则变更,并适用于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2. 自2010年3月15日起,投资者提交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请,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将按照新规则进行计算。 3.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费) 本公司网址:***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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