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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在兴业银行开通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4日 01:40 作者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决定,自2009年12月15日起,通过兴业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下列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的适用范围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级和B级,A级基金代码160606,B级基金代码160609)、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07)、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3)和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5)。
  通过兴业银行可办理上述基金相互间的日常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费用与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已刊登的上述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最新公告,并据此执行。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及业务发展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对上述转换业务的费率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于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2、本公告事项适用于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内容及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3、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公司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本公司旗下基金因特殊情况暂停申购的,本公司有权暂停相关基金(包括本公告所述的基金及其它基金)相应的转换业务,并在相关公告中告知投资者,届时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 ***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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