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0日 07: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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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鼓励长期投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09年12月10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在兴业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同时参与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兴业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代码160606)、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3)和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5)。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时间 自2009年12月10日起,具体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优惠措施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开通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定投申购费率一律8折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率,按原费率执行。 优惠活动详情参见兴业银行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及业务细则等以兴业银行公告为准。定期定额投资的划款金额、划款时间及划款方式等具体事项由投资者与兴业银行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电子渠道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亦可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3、基金定投最低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元,具体按照兴业银行业务规则等要求执行。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4、上述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业务公告。 5、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6、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兴业银行所有。 四、咨询办法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 ***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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