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7日 03: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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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三次分红。本次收益分配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95元;向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95元。 本基金于2009年11月6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2009年1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预告》。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网址:***,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010-58698918)。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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