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8日 03: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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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09年8月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新湖创业”(股票代码60084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09年8月1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若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本次调整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09年8月14日的资产净值影响情况如下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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