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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1日 03:54 作者
    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86号文),自2009年6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9年6月26日,本基金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1,964,240,156.29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91,576.40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9年6月3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4,99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964,240,156.29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391,576.40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964,631,732.69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0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6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具体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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