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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25日 08:27 作者
    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02号),自2009年5月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9年6月19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截止2009年6月23日,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771,742,249.97元,折合基金份额771,742,249.97?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231,993.06元,折合基金份额231,993.06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9年6月2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758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771,974,243.03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基金募集期内,我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为444,930.04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6%;我公司于2009年6月12日使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折合基金份额为10,000,400.00份,认购手续费为人民币100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6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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