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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参加兴业银行开展的定投费率优惠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8日 03:05 作者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对通过兴业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定投业务(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政策。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兴业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定投业务(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合法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及优惠时间
  三、具体优惠费率
  无论投资人是在本活动开始前还是活动期间通过兴业银行进行定投签约(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均享受如下优惠:凡在活动期间通过其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执行;通过其柜面渠道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0.6%,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所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兴业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与本公司协商确定新增实行费率优惠的基金产品,新增基金产品请参见兴业银行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有关信息。
  3. 本次活动自2009年6月10日起持续进行,暂不设截止日期,具体结束时间另行公告。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兴业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4.本公告解释权归兴业银行所有,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兴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6578578
  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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