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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决定于2009年5月6日通过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基金的代销机构赎回本公司持有的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基金(基金代码:090008)80,000,000.00份基金份额。本公司赎回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基金的赎回费按规定为0.1%。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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