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大成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债券")、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决定于2009年5月5日通过大成债券基金的代销机构赎回本公司持有的大成债券基金C(基金代码:092002)46,533,271.29份基金份额。大成债券C级为持续性收费模式,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而是按照0.30%/年的年费率从该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财产中按日计提持续性销售服务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