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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7日 0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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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4月27日 重要提示 1、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209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6月3日,通过深证券交易所场内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等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各大证券公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不设规模上限。管理人可根据份额募集情况进行份额募集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体上市日期届时见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公告),如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开立帐户并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欲转入场内进行交易,投资者需在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转入场内的转托管手续。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直接在场内进行本基金份额交易。 10、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但可多笔申报认购。 11、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4、场内、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在认购期、封闭期内不能进行分红方式变更。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上的《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8、本基金发行不开通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或北京分公司电话(010-82255818-263、288)、上海分公司电话(021-68889056/68889206),垂询认购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1、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在本基金三年封闭期内的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份额同庆A和同庆B还可能面临因特定的结构性收益分配所形成的投资风险。 从基金份额资产整体运作来看,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产品,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股票型基金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及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产品。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对于同庆A基金份额持有人来说,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同庆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类似于债券型基金份额。但虽然本基金为同庆A约定相对稳定收益和本金保护,但是约定收益的获得及其分配也具有不确定性,如在三年封闭期末,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同庆A仍可能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对于同庆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来说,同庆B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类似于具有收益杠杆性的股票型基金份额。但由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将优先满足同庆A的收益分配,如在三年封闭期末,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则同庆B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尽管在正常情况下同庆B基金份额获得了基金收益较高的分配比例,并由此享有较高的预期收益,但也需要承担更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1元份额面值开展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160806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四)基金封闭期限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三年以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起之日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深交所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八)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九)募集方式 1、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从注册登记系统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实现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以及各大券商等场内、场外销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场内、场外销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附件或本公司网站。 2、对于场内发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联合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东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泰阳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申银万国、中信万通、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天同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天一证券、东吴证券、第一创业、大同证券、大鹏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信泰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中信金通、浙商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安信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其它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3、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6月3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满后,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本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二)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发售费率不高于1.0%,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4、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发售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发售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100,000份本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1+1.0%)×100,000=101000元 发售费用=1×100000×1.0%= 1000元 净认购金额=1×100,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50份 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份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5、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认购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6、同庆A与同庆B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募集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总份额按照4:6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同庆A和同庆B,则同庆A在基金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40%,同庆B在基金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60%。则同庆A与同庆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同庆A认购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4 同庆B认购份额=认购份额总额-同庆A认购份额 其中,同庆A认购份额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场内保留到整数位,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本基金份额为100,000份,则其可自动得到的同庆A和同庆B认购份额为: 同庆A认购份额=100,000×0.4=40,000份 同庆B认购份额=100,000-40,000=60,000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场内、场外代销网点及其规定的合法方式公开进行发售。 (二)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约定,若未约定,则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认购参考时间:工作日9:00-15:00,具体视各销售机构而定。 (三)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认购的数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但可多笔申报认购。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的开户、账户使用及转托管说明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开立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TA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开立该基金帐户的销售机构直接认购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场外转托管至场内的说明 通过场外直销机构、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且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外)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从注册登记系统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场内)后,实现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投资者拟将按以下程序办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转至证券营业部场内): (1)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之前,投资者须确定其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拟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 (2)T日,投资者在转出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注明转入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开放式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须为整数份。 (3)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通过转入方证券营业部申报在深交所卖出基金份额。 (二)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机构,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 ③填妥的《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机构或通过传真方式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填妥的《资料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⑧通过传真方式进行开户的机构投资者提供《传真交易协议书》两份; ⑨其余未尽事项以直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3)注意事项 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机构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某些三方托管机构除外。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210101040005748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6889008910001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00422920003255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长盛直销机构的清算编号(客户编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身份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认购申请,如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当日自动撤销。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发行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投资提示 (1)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2)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拨打本公司北京分公司(010-82255818-263、288)、上海分公司(021-68889056、68889206),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6月3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个人客户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①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③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④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⑤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原网点查询开户确认。 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①未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②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③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④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⑤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6月3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③证券业务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①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①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②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③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④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⑤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6月3日9:3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开立(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募集期内,其他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及其他要求以各银行相关通知或说明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6月3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等,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募集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4、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或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有份额交易需求的投资者,建议采用场内认购方式。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6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说明 投资者拟将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从证券登记系统转入场内注册登记(TA)系统,按以下程序办理(证券营业部转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1.投资者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手续前,应确保已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处成功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并获知该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码(该代码为六位阿拉伯数字,首位数字为6)。 2.T日,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证券营业部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转出方证券营业部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数据接口规范申报转托管,必须注明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申报转出的基金代码不能为空,委托数量须为大于0的整数份。 7.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处查询确认基金份额。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注册登记人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七、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如果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8层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陈平 成立时间:1999年3月 电话:(010)82255818 传真:(010)82255988 公司网址:***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104 网址:*** (三)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人代表: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电话:(010)82255818-263、288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82255983 联系人:银晓莉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056、(021)68889206 传真:(021)68889156 联系人:冯岩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8层GH单元 电话:(0755)88267980 传真:(0755)82022118 联系人:梁琪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6139 (2)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200120) 法定代表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Kent Watson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 附件: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714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业务。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853 传真:(010)66594946 联系人:靳晓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站:***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 八、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 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站:*** 十、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14、24、2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14、24、25 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 十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634400-3612 联系人:祝丽萍 十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十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十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0、(0431)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潘锴 公司网址:*** 十五、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5022026 传真:0532-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公司网址:***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十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50818887-281 客户咨询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址:*** 十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网址:*** 十八、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十九、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公司网址:*** 二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 二十一、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二十二、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50 客户咨询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 二十三、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25832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杨柳 二十四、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长城证券网站:*** 二十五、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刘权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21 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008 中投证券网站:*** 二十六、广发华福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热线:0591-87383333 广发华福证券网站:*** 注: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其全国各地具有代销业务资格的业务网点或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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