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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终审获刑4年 业内最受关注老鼠仓案或收场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0日 08:03 作者:胡芳

  

  李旭利在二审时进行了翻供并指出受到公安人员威胁才编造供词,而后两次补充侦查也未获得任何证据,但二审法院仍然认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

  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涉嫌“老鼠仓”一案10月29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结果是维持一审判决。法院宣判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1071万余元予以追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过李旭利的代理律师周泽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保留申诉的权利。

  周泽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他对结果很失望,但是他们会保留申诉的权利。不过由于他在下午庭审时并未见到李旭利,所以是否继续申诉还要看李旭利本人及家人的意见。

  “一旦二审辩护生效,李旭利马上就要从看守所转入监狱,不过从2011年8月被刑事拘留至今,他的刑期已经过去了2年多,还有1年多就能出狱。”周泽说。

  此外,周泽告诉记者,二审与一审的证据有很大差异,检察院甚至撤回了部分一审的证据,李旭利在二审时进行了翻供并指出受到公安人员威胁才编造供词,而后两次补充侦查也未获得任何证据,但二审法院仍然认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让人觉得很失望。

  至此,业内最为引人注目的老鼠仓一案可能就此收场。资料显示,公诉机关称,2009年4月7日,李旭利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买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只股票,于2009年6月份悉数卖出。两个月时间,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为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

  2010年6月,稽查人员在查办一起上市公司异常交易案过程中意外发现李旭利登记资料的错漏,引发后续的一系列调查。2011年8月,李旭利被刑事拘留;1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通报李旭利的“老鼠仓”行为。2012年5月,检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旭利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5742.36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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