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上海市高院正在审理的一则案件吸引了众多媒体的眼球,案件审理的对象正是此前“大名鼎鼎”的李旭利,5月23日上午9点30分,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上诉一案”二审于上海高院开庭。鉴于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这也就意味着李旭利一案会有最终定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李旭利已经没有了再次上诉的权力。
李旭利二审当堂翻供
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间,李旭利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兼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并一度兼任交银施罗德蓝筹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李旭利被指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1071.57万元。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57万元予以追缴。
由于对一审判决的不服,李旭利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也就是去年12月3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是,这才有了5月23日的二审过程。
在法庭现场,李旭利辩称:“8月14日的供述肯定是不真实的,因为我跟李智君根本不认识,他不太可能打电话给我,而且基金公司投研人员上班时间不能使用手机的。”
而被问及“为什么会虚构出来”,李旭利称,“当时明示或暗示说如果我不承认,可能会羁押我太太,因为很担心如果太太也被羁押的话,那么小孩考虑小孩要上学,没人照顾,只好编造了一些东西出来。”
法院当庭认定胁迫不成立
翻案事实真的都是编造的吗?李旭利真的在审讯过程中受到了多次威胁吗?。从记者现场查看到的情况来看,昨天的李旭利精神较好,只是看起来比以前要消瘦了一圈。自2011年被羁押以来,李旭利已经失去自由近两年。而对于李旭利的说法,检查机关给予了否认,认为这种说法不成立,这只是一种狡辩。
法庭现场检方表示,“一审他完全做的无罪辩护,被告当庭是不认罪的,恰恰证明他想要逃脱法律制裁,直到今天上面提出了威胁他所以做了相关供述,这个过程可以充分反映出被告人李旭利他一直在,从证监会调查开始他就想办法不要判到刑事。其实他骨子里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他希望不要到刑事。这个过程充分反映被告人李旭利所有有罪供述都是合法有效的。”
此外,李旭利的妻子袁雪梅一直以来都是此案涉案人员,从这个角度来说,检方调查袁雪梅是完全合情合法的行为,对于被迫一说,检方也早有准备。在双方开庭前的庭前会议上,检方已经明确了反对任何排除李旭利有罪供述的建议。检方还将侦办此案的上海公安局经侦总队探长王勇请上庭作证。
王勇表示2011年7月证监会将案件移交上海市经侦总队,8月13日晚经侦总队在北京将李旭利抓获并带至北京经侦队进行程序性问讯,第二天押解回沪,一开始李旭利不承认犯罪。王勇表示,经过“三小时的思想谈话和证据指认”,李旭利承认指使李智君下单交易工行、建行股票。几次审讯过程中李旭利口供基本稳定,态度也较好。
针对这段争论,法庭上还播放了当时审讯李旭利的录音。对于李旭利当庭提出的受到公安部门的语言威胁,王勇表示,公安部门从未使用过激语言或殴打逼供,也没有说过“不承认就羁押你妻子”。王勇在还透露了一个细节,当时李旭利担心媒体关注过多,希望尽快了结此案,由于李智君当时不配合案件调查,李旭利在审讯时还表态要对李智君进行劝说。
争论一直持续了四个多小时,最后在下午三点钟,审判长宣布,根据李旭利的认罪过程,结合相关证据,不能证明李旭利在调查过程中受胁迫。李旭利所供述系其自述形成,查无实据,因此对其排除有罪供述申请不予支持。
其实,案件审理到这里,对于一些客观性的证据大家都没有争议。李旭利是基金经理,的确有可能了解到一些内部消息,同时李旭利的妻子袁雪梅的确认识李智君,而且也的确存在一个涉案账户,也真的买了工行、建行的股票并且从中获利1000多万。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这一过程究竟是不是李旭利蓄意指使的,李旭利究竟有没有打过电话,可是目前检查机关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一点。
朱明勇称案件行为与一般老鼠仓不符
“那就调查他们的通话记录,问题时通话记录他们早就调取了,发现没有通话,所以就要口供,目前就只有一个口供,自己还推翻了,如果说没有,你应该想尽一切办法,他确实有过联系,除了电话、QQ、微博啊、网络上的各种联络方式,你总得有吧。你什么都没有他一个在上海,一个在深圳,又不能街头见个面。”李旭利案辩护律师朱明勇直言。
作为此案的辩护律师,朱明勇二审开始前才开始接手这个案子。此前媒体纷纷撰文认为朱明勇的到来,有可能使李旭利看到一线曙光,也可能是他二审更换律师的最大动因,因为今年3月份,朱明勇在杭州叔侄冤案中曾为张氏父子平反10年冤狱。
关于此案,朱明勇还在法庭透露了一些细节,“那个账户是他老婆的账户,是他老婆跟他结婚之前她老婆的账户,而且还是他老婆家里人的账户,他们没结婚时那个账户就存在,除了事实法律证据以外,本案当中还有个最重要的,而且也是被公安司法机关忽视的问题,就是一个生活常理,有没有可能会买工商银行的股票来操纵?”
朱明勇认为,没有人会选择操纵工行、建行的股票来做老鼠仓呢?对于这种常识性问题,朱明勇表示,专业人士都不估计解读成脑残行为。工行建行作为国有四大行,资金体量都在几万亿。李旭利建老鼠仓操纵工行、建行股价,并且从中获利,这个事实听起来更像是个童话故事。就算目前80多家基金公司加起来,管理规模也很难撼动工行、建行这种大树。李旭利是怎么做到的呢?这估计是所有人心里的困惑。此外,据朱明勇透露,该案中股票买卖行为与一般老鼠仓不符。
朱明勇称,“我如果利用信息,是不是说我知道你有要买,我提前买,实际上基金是4月3号开始买,他们是4月7号买的,只不过基金在4月9号又买,所以他视为4月9号之前买的,这就有点不太客观了,客观是4月3号之前基金就买了,而且基金在08年就已经大量持有,这个时候只是补了一点,并不是这个时候开始建仓。还有个比较荒唐的问题就是说,基金跑的时候,他还没跑,你抛了我还没跑,我还坚持不是一天两天,等于帮着别人在托底,还拖了一两个月,到6月份才跑,但遗憾的是,6月份股还没有跌,所以他赚钱了。”
李旭利表示根本不认识李智君
在5月23日的控辩争夺中,李旭利除了明确表示自己迫于压力认罪外,提出的另一个主要观点是并不认识李智君这个人,而李智君正是李旭利被认定为内幕交易的一个关键下单者。根据证监会和上海经侦总队所获材料,2009年4月7日,李旭利指令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李旭利操控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李旭利管理的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李旭利明确表示根本不认识李智君,实际上也就推翻了自己有目的从事“老鼠仓”的事实。而检方也表示,李旭利现在的翻供材料均于一审之后提出,但在其被羁押期间即有律师参与,且一审为李旭利所作为无罪辩护,却未在一审期间提供相关材料,“令人费解”。
5月23日最后,并没有等到判决结果,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大约2周后,会法院会给出最后的结论。站在此时此刻,我们并不知道法院将如何判决这个案件,也同样不知道等待李旭利的是怎样的结局。但无论如何,李旭利一案再次敲响了老鼠仓事件的警钟。老鼠仓屡禁不止,源头恐怕还要从监管层和基金公司入手,监管层应该更加完善现在有的监管机制,基金公司不能每次都撇清关系,当个旁观者,或者在追究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同时,我们是否也该同时追究基金公司的责任?
(全景网/财富天下 赢基金 秦文婷 范大于 任骋 李元元)
财富天下电视频道《赢基金》栏目,将于今晚21点14分为您进行视频报道。
李旭利二审当堂翻供
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间,李旭利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兼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并一度兼任交银施罗德蓝筹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李旭利被指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1071.57万元。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57万元予以追缴。
由于对一审判决的不服,李旭利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也就是去年12月3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是,这才有了5月23日的二审过程。
在法庭现场,李旭利辩称:“8月14日的供述肯定是不真实的,因为我跟李智君根本不认识,他不太可能打电话给我,而且基金公司投研人员上班时间不能使用手机的。”
而被问及“为什么会虚构出来”,李旭利称,“当时明示或暗示说如果我不承认,可能会羁押我太太,因为很担心如果太太也被羁押的话,那么小孩考虑小孩要上学,没人照顾,只好编造了一些东西出来。”
法院当庭认定胁迫不成立
翻案事实真的都是编造的吗?李旭利真的在审讯过程中受到了多次威胁吗?。从记者现场查看到的情况来看,昨天的李旭利精神较好,只是看起来比以前要消瘦了一圈。自2011年被羁押以来,李旭利已经失去自由近两年。而对于李旭利的说法,检查机关给予了否认,认为这种说法不成立,这只是一种狡辩。
法庭现场检方表示,“一审他完全做的无罪辩护,被告当庭是不认罪的,恰恰证明他想要逃脱法律制裁,直到今天上面提出了威胁他所以做了相关供述,这个过程可以充分反映出被告人李旭利他一直在,从证监会调查开始他就想办法不要判到刑事。其实他骨子里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他希望不要到刑事。这个过程充分反映被告人李旭利所有有罪供述都是合法有效的。”
此外,李旭利的妻子袁雪梅一直以来都是此案涉案人员,从这个角度来说,检方调查袁雪梅是完全合情合法的行为,对于被迫一说,检方也早有准备。在双方开庭前的庭前会议上,检方已经明确了反对任何排除李旭利有罪供述的建议。检方还将侦办此案的上海公安局经侦总队探长王勇请上庭作证。
王勇表示2011年7月证监会将案件移交上海市经侦总队,8月13日晚经侦总队在北京将李旭利抓获并带至北京经侦队进行程序性问讯,第二天押解回沪,一开始李旭利不承认犯罪。王勇表示,经过“三小时的思想谈话和证据指认”,李旭利承认指使李智君下单交易工行、建行股票。几次审讯过程中李旭利口供基本稳定,态度也较好。
针对这段争论,法庭上还播放了当时审讯李旭利的录音。对于李旭利当庭提出的受到公安部门的语言威胁,王勇表示,公安部门从未使用过激语言或殴打逼供,也没有说过“不承认就羁押你妻子”。王勇在还透露了一个细节,当时李旭利担心媒体关注过多,希望尽快了结此案,由于李智君当时不配合案件调查,李旭利在审讯时还表态要对李智君进行劝说。
争论一直持续了四个多小时,最后在下午三点钟,审判长宣布,根据李旭利的认罪过程,结合相关证据,不能证明李旭利在调查过程中受胁迫。李旭利所供述系其自述形成,查无实据,因此对其排除有罪供述申请不予支持。
其实,案件审理到这里,对于一些客观性的证据大家都没有争议。李旭利是基金经理,的确有可能了解到一些内部消息,同时李旭利的妻子袁雪梅的确认识李智君,而且也的确存在一个涉案账户,也真的买了工行、建行的股票并且从中获利1000多万。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这一过程究竟是不是李旭利蓄意指使的,李旭利究竟有没有打过电话,可是目前检查机关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一点。
朱明勇称案件行为与一般老鼠仓不符
“那就调查他们的通话记录,问题时通话记录他们早就调取了,发现没有通话,所以就要口供,目前就只有一个口供,自己还推翻了,如果说没有,你应该想尽一切办法,他确实有过联系,除了电话、QQ、微博啊、网络上的各种联络方式,你总得有吧。你什么都没有他一个在上海,一个在深圳,又不能街头见个面。”李旭利案辩护律师朱明勇直言。
作为此案的辩护律师,朱明勇二审开始前才开始接手这个案子。此前媒体纷纷撰文认为朱明勇的到来,有可能使李旭利看到一线曙光,也可能是他二审更换律师的最大动因,因为今年3月份,朱明勇在杭州叔侄冤案中曾为张氏父子平反10年冤狱。
关于此案,朱明勇还在法庭透露了一些细节,“那个账户是他老婆的账户,是他老婆跟他结婚之前她老婆的账户,而且还是他老婆家里人的账户,他们没结婚时那个账户就存在,除了事实法律证据以外,本案当中还有个最重要的,而且也是被公安司法机关忽视的问题,就是一个生活常理,有没有可能会买工商银行的股票来操纵?”
朱明勇认为,没有人会选择操纵工行、建行的股票来做老鼠仓呢?对于这种常识性问题,朱明勇表示,专业人士都不估计解读成脑残行为。工行建行作为国有四大行,资金体量都在几万亿。李旭利建老鼠仓操纵工行、建行股价,并且从中获利,这个事实听起来更像是个童话故事。就算目前80多家基金公司加起来,管理规模也很难撼动工行、建行这种大树。李旭利是怎么做到的呢?这估计是所有人心里的困惑。此外,据朱明勇透露,该案中股票买卖行为与一般老鼠仓不符。
朱明勇称,“我如果利用信息,是不是说我知道你有要买,我提前买,实际上基金是4月3号开始买,他们是4月7号买的,只不过基金在4月9号又买,所以他视为4月9号之前买的,这就有点不太客观了,客观是4月3号之前基金就买了,而且基金在08年就已经大量持有,这个时候只是补了一点,并不是这个时候开始建仓。还有个比较荒唐的问题就是说,基金跑的时候,他还没跑,你抛了我还没跑,我还坚持不是一天两天,等于帮着别人在托底,还拖了一两个月,到6月份才跑,但遗憾的是,6月份股还没有跌,所以他赚钱了。”
李旭利表示根本不认识李智君
在5月23日的控辩争夺中,李旭利除了明确表示自己迫于压力认罪外,提出的另一个主要观点是并不认识李智君这个人,而李智君正是李旭利被认定为内幕交易的一个关键下单者。根据证监会和上海经侦总队所获材料,2009年4月7日,李旭利指令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李旭利操控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李旭利管理的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李旭利明确表示根本不认识李智君,实际上也就推翻了自己有目的从事“老鼠仓”的事实。而检方也表示,李旭利现在的翻供材料均于一审之后提出,但在其被羁押期间即有律师参与,且一审为李旭利所作为无罪辩护,却未在一审期间提供相关材料,“令人费解”。
5月23日最后,并没有等到判决结果,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大约2周后,会法院会给出最后的结论。站在此时此刻,我们并不知道法院将如何判决这个案件,也同样不知道等待李旭利的是怎样的结局。但无论如何,李旭利一案再次敲响了老鼠仓事件的警钟。老鼠仓屡禁不止,源头恐怕还要从监管层和基金公司入手,监管层应该更加完善现在有的监管机制,基金公司不能每次都撇清关系,当个旁观者,或者在追究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同时,我们是否也该同时追究基金公司的责任?
(全景网/财富天下 赢基金 秦文婷 范大于 任骋 李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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