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03日 09:42 |
作者: |
张欢 |
| |
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比重由10%提至20%
⊙记者 张欢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稿降低了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降低了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与此同时,修订稿将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2011年6月底,已有37家基金管理公司取得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管理专户资产约1000亿元。经过3年时间的试点,扩大基金专户理财业务试点范围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因此,修订稿在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中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取消了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 为了进一步增加专户产品的多样性,修订稿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同时,为便于基金公司更加有效地拓展专户理财业务,进一步提高业务运作效率,修订稿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此外,修订稿还将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指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并增强一对多专户产品业绩报酬收取方式的灵活性。具体而言,即将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要求由原来的“每年至多开放一次”修改为“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期间,部分机构建议取消专户与公募业务之间部门与人员相互独立的规定,以适应基金公司多样化的投研制度安排。考虑到此举有可能引导投资者对基金公司公平交易问题的严重关切,证监会未取消上述规定。 此外,还有部分机构建议将一对多专户业务中单个委托人的初始投资金额降至50万、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单只股票的比例上限提高至30%等。 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确保专户理财业务平稳运行的角度出发,上述意见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因此暂不予采纳。 该负责人还表示,法规修改后,证监会将不断优化专户理财业务规则和简化专户理财业务备案程序,为推动基金行业以公募产品为主向公募、专户均衡发展转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各种利益输送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基金公司公平对待所有投资人,促进专户理财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