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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户理财门槛降低 可投资商品期货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3日 06:08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9月03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专户产品初始规模限制降至3000万元;投资单只股票比重上限提高至20%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经征求意见后,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稿取消了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并降低了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此外,修订稿将“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37家基金公司取得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管理专户资产约1000亿元。经过3年时间的试点,扩大基金专户理财业务试点范围的基础条件已成熟。因此,修订稿在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上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取消了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等条件。
  为了进一步增加专户产品的多样性,修订稿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同时,为便于基金公司更加有效地拓展专户理财业务,进一步提高业务运作效率,修订稿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此外,修订稿还将“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并增强“一对多”专户产品业绩报酬收取方式的灵活性,具体而言,即将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要求由原来的“每年至多开放一次”修改为“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
  上述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期间,部分机构建议取消专户与公募业务之间部门与人员相互独立的规定,以适应基金公司多样化的投研制度安排。考虑到此举有可能引起投资者对基金公司公平交易问题的严重关切,证监会未取消上述规定。
  此外,还有部分机构建议将“一对多”专户业务中单个委托人的初始投资金额降至50万元、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单只股票的比例上限提高至30%等。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从确保专户理财业务平稳运行的角度出发,上述意见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因此暂不予采纳。
  该负责人还表示,法规修改后,证监会将不断优化专户理财业务规则和简化专户理财业务备案程序,为推动基金行业以公募产品为主向公募、专户均衡发展转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各种利益输送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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