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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发布 第三方销售牌照将发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2日 06:55 作者 马薪婷
  明年初有望下发首批第三方销售牌照

■本报记者  马薪婷 
  
  昨日,业内盼望已久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终于在“千呼万唤”中发布,该《办法》将在10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第三方销售牌照发放的“东风”已具备。这也应验了此前《证券日报》基金周刊报道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最早6月出台》(详见5月16日《证券日报》A1版)。
  这是继上个月2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央行颁发的牌照的又一关于基金销售的“利好”。
  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增加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规范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等;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
  意向申请第三方销售的好买研究中心总经理杨文斌昨日独家对《证券日报》基金周刊表示,好买申请第三方销售的条件已经超出该《办法》规定的标准,目前正准备根据《销售管理办法》进行修补内部的系统法规,另一边也积极与相关机构进行相关业务的洽谈。
  在此前一家准第三方销售机构向《证券日报》基金周刊预测,《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或许会在6月份出台,而第三方销售牌照最早也得在9、10月份发下来。照此推算,该《办法》10月1日实施,快则明年一季度内发下来。
  杨文斌对此表示,预计10月1日会是各家申报材料的集中日。而在这期间也会有陆续的相关细则出台,包括实施细则、数据接口、清算结算等。而杨文斌很希望今年年内就能拿到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
  杨文斌认为,第三方销售是个长期投资事业,意义深远。“实际上国内的基金业目前正面临着瓶颈”,杨文斌说,“无论是基金规模还是投资者成熟度上,最直接的是目前各基金公司都重视首发,都面临着很多问题,是因为基金销售过于垄断,事实上,第三方牌照不应该是稀缺的,第一,未来1到2年会出现100家以上这样的机构;第二,牌照不是稀缺资源,也没有垄断的价值,它需要3到5年的投入期,是个长期的投资事业。”
  杨文斌表示,独立基金销售公司的出现,会带来区别于银行、券商的专业服务,这样迫使银行与券商渠道的服务增强,竞争加剧,而这最终的受益人是投资者。对整个基金业都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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