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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大降 基金专户理财“一对多”业务开闸在即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06日 07:12 作者 商文
    门槛大降:个人客户不低于50万  参与和退出频率不得低于半年  证监会实行备案制
  ⊙本报记者  商文 
  
  牛年伊始,基金行业的创新步伐悄然提速。一份名为《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于农历春节前下发至基金公司。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向特定客户推介特定资产管理产品。这意味着,继“一对一”专户理财后,基金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也即将开闸。
  据了解,基金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不再另批资格。凡是已经取得基金专户理财业务资格的,都可以直接开展“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
  在1月13日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谈到2009年的工作安排时明确提出,鼓励基金公司产品和组织创新,加快推进基金公司开展“一对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会议召开的几日后,征求意见稿便迅速下发到了各基金公司手中。
  相比“一对一”专户理财业务,基金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的投资者准入门槛大幅降低,个人客户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法人客户则不低于100万元。
  在初始资产规模上,基金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与之前的“一对一”专户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衔接,其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单个产品的人数,规定不得超过200个。
  针对投资者在合同尚未到期前的中途退出行为,征求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其参与和退出频率不得低于半年。
  此外,征求意见稿特别对基金公司推介行为做出了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不得通过签订保本保底补充协议等方式等。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基金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实行备案制。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未提出意见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开始进行该特定资产管理产品的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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