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民"老鼠仓"案再审 控辩双方聚焦二大焦点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13:39 作者:梅菀

    今天上午,平安资管张治民夫妻“老鼠仓”案第二次开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非法获利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及张治民妻子是否应该也应定罪两大焦点提供最新证据及辩论。

  多出的1097万元

  根据年前一审时控方起诉,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张治民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自行或指使被告人尹琼、通过其他三人账户与其管理的股票投资组合趋同交易深天马A、湖北宜化、徐工机械等140只股票,累计趋同成交额人民币13.42亿元,获利2861万余元。

  但一审中,张治民以及辩方律师对于罪名无异议,但对获利金额存有很大争议,张治民认为其获利只有1000余万元,今天的庭审现场,张治民辩护律师则进一步认为获利余额中有1097万元应该予以扣除。

  据辩方出具的证据,首先,非法获利金额的计算上不符合会计节点原则,及控方错误将2009年2月28日之前的获利金额以及持仓计算入内,造成案发期间部分股票出现卖出金额大于买入金额的情况,也即审计时间超出指控时间;其次,140只被认定趋同交易的股票中,有23只在案发之前(即2009年2月28日之前)已经持有,并且部分属于长线持有,这部分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存疑问;最后,控方在计算获利金额时存在大量成本未经扣除的情况。

  据了解,2008年7月到2013年1月,被告人张治民担任平安资管股票投资部副总监理,并先后负责管理“平安人寿-寿险传统-高”以及“平安产险”两个账户股票投资组合,2014年4月9日,张治民因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3年,平安资管投资经理,张治民下属夏侯文浩同样涉案利用非公开信息罪,涉案1.46亿余元,获利919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尹琼是否该被治罪?

  作为张治民妻子,尹琼也实际参与其控制的三个账户的股票买卖,昨日庭审中,尹琼是否应该定罪亦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辩方认为,首先,起诉书中“张治民指使被告人尹琼”的表述就清楚显示尹琼的交易并非主观性,也不能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定罪,也即犯罪故意上并不成立;其次,控方认为在张治民出差期间,IP地址在上海的交易记录均为尹琼操作,张治民以及辩方则认为此指控缺乏事实依据;最后,控方提供的尹琼参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证据缺乏必要的时间,交易金额,交易股数等基本信息,证据不够充分。

  据了解,张治民妻子尹琼并非证券从业人员,张治民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手机登通讯工具受限,就经常以写纸条的方式指使其妻子买卖某只股票,而辩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在张治民犯案期间,尹琼参与程度不高,获利金额非常有限,不足以定罪。

  据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张治民夫妻育有二子,且双方父母尚在,而张治民涉案至今,已被公安机关羁押一年有余,考虑藉此,这也是辩方为尹琼做无罪辩护的重要原因。

  除上述两点,控辩双方亦围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界定问题有较大争论,比如趋同交易“前五后二”的界定;犯案期间获利金额计算是否应该扣除因市场因素导致的大盘涨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证据举证以及是否适用推定原则等问题。

  庭审持续1个半小时左右,审判长宣布法庭将择日宣判。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