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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超千万元“李旭利案”今日开庭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2日 08:17 作者 程亮亮
    
  一波三折之后,“李旭利案”将于今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市一中院”)第七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截至《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发稿,上海市一中院官网显示均为“按时开庭”。根据早前上海警方披露,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牟取非法利益达1071.57万元。
  2011年7月,上海市公安经侦部门接公安部下发的中国证监会移交案件,立案侦查了“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旭利在担任交银施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期间,于2005年8月8日至2009年5月25日,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2只,累计交易(买入)金额达5226.38万余元,非法获利金额达1071.57万余元。
  其间,犯罪嫌疑人李旭利为了逃避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本人或替他人从事股票交易有关规定的监管,指使其亲属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在本市五矿证券某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并控制了上述证券账户的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利用这些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成长基金、精选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牟取非法利益。
  实际上,关于“李旭利案”开庭审理的日期可谓一波三折,一直被推迟。
  截至记者发稿,记者从上海市一中院网站看到的信息是“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按时开庭”。而这似乎也意味着之前的数次推迟终于在这一次落槌。今日上午9:30将正式开庭审理。
  资料显示,今年3月1日,上海法院网披露称3月15日开庭审理李旭利案。第一次修正为3月28日,第二次则修正为3月29日,第三次则取消了开庭审理的时间,没有公布新的开庭时间。
  上海警方人士称,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系《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名,此类犯罪就是通常民间所称的“老鼠仓”行为,即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行为。
  另据了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也出台了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犯罪主体的认定、对犯罪情节以及对定罪量刑均进行了详细的补充。
  沪上某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李旭利案件的涉案金额达到5000多万,已经达到刑法180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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