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7日 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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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称,因社会影响有限等原因,其量刑可能轻于许春茂
【深圳商报讯】11月16日,据《机构投资》消息,原南方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原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李旭利案件近期会出结果。据其消息,因案件本身因素及社会影响等多方原因,量刑可能轻于许春茂。
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许春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李旭利的案件如许春茂案件一样,都是自己先买股票,之后让基金跟着买。但是李旭利主观上并不是要操作某些股票,也并不是要操纵市场。”据一位知情该案件但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
上述人士并表示,“目前认定的是李旭利不存在主观故意损害持有人利益,客观认定上也没有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述人士还称:“李旭利的处罚罪名如许春茂一样也是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目前从李旭利案件的涉案金额、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来看,处罚结果不会比许春茂更严重。”
至于李旭利案子何时出结果,该人士表示,“两个月内会出结果,快些甚至用不了一个月。”
许春茂案件是上海第一例老鼠仓刑事案,无疑有着标本意义。
10月初,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许春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经审理法院查明,在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网络聊天、电话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张某,通过原先大学校友史某某、王某某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万元。
缓刑3年和仅仅相当于一倍非法获利的罚金——这样的处罚结果也受到了一些非议。
有分析人士表示:“其判罚结果确实有点轻,但在许春茂事件中,自首这一行为的认定起到了一定作用。”
上述人士称:“这个处罚结果至少体现了监管部门在这个阶段对此类事件的态度,以后再出现类似事件,处罚是什么结果,会有个参考。”(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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