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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完成民政部注册 “开业”在即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4日 07:52 作者 李新江
 
每经记者 李新江 发自北京

    作为基金业独立的自律性组织,中国基金业协会日前已经在民政部完成注册,挂牌开业在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在新基金发行、基金公司投资决策,以及行业同业竞争等背景下,仅依靠基金公司内控和自律难以解决其中一些问题,成立基金业协会加以引导和规范的呼声日益高涨。

    在完成民政部注册后,基金业协会筹建工作已经获得阶段性的进展,除了目前已经成立的69家公募基金公司,包括非公募基金、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基金销售相关机构或也将纳入协会自律管理范畴。

基金业协会完成注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中国基金业协会已经完成在民政部的注册,这也是证监会原则性同意成立基金业协会之后,再度取得阶段性的进展。不过目前民间组织管理局尚未有相关核准信息公示。

    根据民政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挂牌成立必须获得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管理。除此之外,上述消息人士透露,中国基金业协会还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按照相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应当在报批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并在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在此之前,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工作,原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下设的基金公司会员部完成,随着基金市场规模增加,新基金发行、基金公司投资决策,以及行业同业竞争等出现种种乱象,行业和市场均期待独立的行业协会来进行引导和自律。

    早在2010年11月18日成立的上海基金同业公会,就是基金业协会的雏形机构之一,在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完成登记,由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管,是由上海基金行业相关业务单位发起并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强化自律监管

    证监会2011年6月份颁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应当加入基金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据消息人士透露,第三方销售机构拿到牌照之后,需要在行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接受引导和自律,虽然首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已经进入监管部门的内部审批流程,但中国基金业协会成立之初即需要承接第三方销售机构的部分管理责任。

    除此之外,《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草案即将进入审议程序,其中拟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和自律范围,意味着中国基金行业协会除了负责目前69家公募基金公司的自律工作,非公募业务也将纳入范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包括大力打击“老鼠仓”、投资者权益保护、股权激励等在内的诸多议题也有望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平台上进行讨论。

    尤其是去年以来,“地雷股”频频爆发,公募基金投研决策频频受到持有人质疑,尤其是大成基金“重庆啤酒”事件发生后,投资人对于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基金公司的投研责任进行调查研究的呼声日益升高,而行业协会成立之后,将为持有人和基金公司之间构建更为便捷的沟通通道。

    在基金公司层面,则希望借力行业协会的成立,对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有更大的话语权。大成基金与重庆啤酒之间的 “罢免战”最后以失败告终,也反映出公募基金在话语权上的弱势地位。基金业协会将有望推动这些问题上升到行业层面加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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