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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捕鼠” 要堵也要疏 行动正在不断升级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7日 07:30 作者 赤择远
 

  基金业的“捕鼠”行动正在不断升级!

  上周传得沸沸扬扬的前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郑拓,经证实虽曾被警方调查,但目前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仍然保持自由身;而曾经的“基金业大佬”李旭利则是目前涉嫌因“老鼠仓”被刑拘的“公转私”第一人,也是目前涉案人员第一位曾任职公募基金投资总监级别的人。

  从最初的唐建、王黎明到现在的李旭利,这样算来,这已是迄今为止第四轮基金经理“老鼠仓”系列调查了。

  基金老鼠仓,它不仅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危害看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打击基金业的“硕鼠”,绝对不能手软。

  为打击资本市场日益猖獗的内幕交易,去年11月起,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五部委联手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看到,在监管层的严厉打击之下,今年已有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原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经理黄林因涉嫌“老鼠仓”被依法查处,其中许春茂已被移送公安机关,黄林则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被处以30万元罚款及市场禁入。

  “捕鼠”行动,成效显现。但是,从现实角度来看,粗糙简单的内幕交易会减少,但是隐秘的交易还是会有,并不能完全杜绝整个行业“老鼠仓”现象。因此,对于资本市场的“硕鼠”,我们需要持之以恒严厉打击。

  在这方面,监管层明确提出过:“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这三条底线,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查处”;”对于老鼠仓等违法行为的态度是鲜明的,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坚守三条底线不动摇。对于基金行业要加强监管、放松管制。“

  与此同时,对这些基金经理的处罚力度也在逐渐加大:从最初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说得、罚款50万、七年市场禁入”,到第二批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400万、终身市场禁入”,再到第三批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31万”。

  应该说,这将在业界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当然,在为严厉打击“老鼠仓”的叫好的同时,笔者认为也应该加以正确疏导,这样才能防范于未然。在严打老鼠仓的同时,对于基金从业人员的正常股票投资需求应该加以疏导实施阳光监管,而不是“一刀切”地禁止,“一刀切”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

  “老鼠仓”,想要让其真正消失,还是需要从制度上解决基金从业人员的正常证券投资需求并加以阳光监管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

  疏导,似乎胜于堵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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