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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热议意见稿 监管新规将推动第三方销售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15日 08:19 作者 方红群
  基金公司热议《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本报记者方红群深圳报道

  证监会8月12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暂行规定》有助于保障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将促进基金第三方支付和销售的发展。但多位人士表示,第三方业务短期内只能对基金销售起辅助作用,其所在的基金公司仍将以银行作为支付和销售的主要通道。

  征求意见稿规定引入销售账户的监督机构,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鼓励基金销售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降低支付成本,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第三方支付的安全问题是以往大家所担心的,《暂行规定》引进销售账户的监督机构并对销售账户的账户运作进行规范,这有助于保障销售资金的安全,减少投资者、基金公司对资金安全的担忧。支付环节是制约基金第三方销售业务开拓的一个重要问题,第三方支付的规范和支付成本的降低将促进第三方销售的发展。

  不过,目前基金公司对于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普遍比较谨慎。深圳一家基金公司的总经理表示,长远来看,发展第三方业务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外的情况显示这部分业务的发展空间广阔,但就国内的情况而言,短期内无论在支付还是销售方面,第三方都难以与银行渠道竞争,对基金销售的推动作用将较为有限。此外,如果与第三方销售机构合作,基金公司需要考虑客户维护问题,需要对第三方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服务,这对于基金公司尤其是小型基金公司而言将会是不小的负担。

  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高管透露,目前该公司已与几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了合作,但通过第三方支付购买基金的客户数量有限。银行拥有网银便捷、理财品种丰富、交易折扣较高、开户方便等优势,所以通过银行网银支付的客户数量更多。该高管认为,短期内,第三方业务将只是基金营销原有渠道的一个补充,目前其公司的重点仍然是在银行渠道精耕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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