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基金频道>分析评论
基金法修订草案基本完成 三方面为基金业松绑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5日 08:58 作者
    3月24日,有媒体从有关方面获悉,经过近半年在业内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的完善工作已基本完成。业内预期,新基金法将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步入开放式发展的新阶段。

  “从政策取向上看,新基金法将为中国基金业松绑,法规将从股权结构、产品销售、投资范围上为行业创造更开放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全国人大基金法起草工作组原组长王连洲表示。

  据透露,《草案》共一百零三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组织形式、公开募集基金的服务机构及附则共十五章。中国证监会基金部有关人士透露,基金法的修改有三大取向,一是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二是进一步降低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三是适当放宽对基金运作的限制,扩大基金投资范围。

  截至目前,中国基金产品数量已超过600只,资产管理规模超过2万亿元,基金公司也发展到62家。中国基金业如何实现提升和转型,已成为监管和市场各方不可回避的问题。

  据机构调查,98%的受访基金公司高管认为,打破“制度束缚”是当前推动基金业发展的第一要务。2011年《基金法》修改能否瓜熟蒂落,由此带来行业制度变革,成为基金业最渴望实现的梦想。

  在不少基金行业人士看来,目前运行的基金法,仅仅是一部公募基金法,而包括投资二级市场的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都没有纳入到这一监管体系中。但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迅速的“野蛮生长”,基金法的修订也就顺理成章。

  另一方面,则是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目前阳光私募因为通过信托的渠道发行,为银监会所监管。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是在地方工商部门登记,在发改委备案。而经过此番调整之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监管权将大部分集中于证监会。

  据透露,该修订草案将监管范围拓宽至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允许员工持股计划。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渠道发展极不均衡 证监会将力推基金第三方销售 (12-30 08:21)
·基金业抽查:上海或多名从业人员卷入监管风暴 (11-25 09:09)
·证监会洪磊:基金公司组织形式应适当调整 (11-03 07:56)
·两基金新规一热一冷 专户拟松绑中小基金提前进阶 (11-03 07:59)
·基金违规行为对照表出炉 将成基金日常行为准则 (10-11 04:49)
·基金部:积极研究 条件成熟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 (10-08 08:05)
·基金部表示:鼓励和引导基金产品创新与发展 (10-08 07:56)
·亲属账户将纳入监管 基金业内炸开了锅 (03-23 08:08)
·证监会:规模大小不是衡量基金公司优劣主要指标 (12-17 07:46)
·证监会:基金不能一味追求规模 持有人利益至上 (12-17 03:09)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