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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草案出炉 公募松绑私募合法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2日 08:03 作者 魏玉卿;徐皓
     基金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私募基金有了合法地位

  基金经理可以买卖股票,私募基金也有了“名分”……历时两年多的新《基金法》离出炉渐行渐近了。

  昨日,有媒体报道:“《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已于1月中旬下发监管部门、基金公司,并向业内广泛征求意见。”记者采访了包括公募、私募基金在内的相关人士,他们认为《草案》的最大看点是放宽了对基金业的限制,基金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基金从业者欢迎松绑“解套”

  记者看到,这份《草案》共有102条法规,其中最大的修改是放宽了此前一直争议颇大的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限制,允许他们投资股票,这对于此前一直被戏称为当“贼”一样防备的基金公司来说,无疑是最大的放松。

  正如之前证监会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基金行业需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东吴基金总裁徐建平在新浪微博中写道:“基金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基金行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金融格局也将发生大的变化。”

  《草案》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此次修改明确了从业人员及其主要亲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与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并参考了海外的申报制,核心是可以投资,但必须受到监管。

  现行基金法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草案》并未推翻,而是进行了补充。上海某基金公司督察长表示,“原来只规定了从业人员不准做什么,现在是给你划出了一条线,告诉你不越界的范围。”

  对此重大修改,不少基金从业者表示欢迎。有基金经理表示,基金从业人员有天然的投资需求,放开限制势在必行。是一件好事,“做不做股票的选择在我,但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我应该合法享有投资的权利。”

  事实上,近几年对基金从业人员的监管趋势从严,但基金经理违规买卖股票的事件仍不时发生,说明“堵”并不见效,同时基金经理对于监管过分严厉也有不满。

  对于《草案》,市场也不乏质疑之声。基金业内对实施可行性有存疑,而业外则是对是否会损害持有人利益表示担忧。

  私募被承认合法地位

  《草案》的又一看点是,一直处于法律边缘地带的私募基金得到了承认。参与《基金法》修订调研小组的睿信投资掌门人李振宁向记者说:“这意味着法律承认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其他如私募基金的成立、发行仍是备案制,信息披露上也和以前一样。”他还说:“未来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是达到一定规模的私募基金要在证监会备案,这对股市会产生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中的第59条也做了修改:“基金管理人买卖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其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承销的证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某基金公司督察长认为:“新《基金法》正式颁布后,基金公司相关制度就需要做大调整,首先要修改公司章程,其次,是修改公司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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