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广第三方支付渠道,“天天盈账户,支付新方式”的宣传广告出现在海富通基金公司网站首页的重要位置。银华、银河等基金公司重点宣传天天盈账户,而宣传重点就是通过第三方支付申购费用四折优惠。
显然,不用怀疑,基金公司之所以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入基金销售持如此欢迎态度,其中除有符合自身利益需求原因外,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加入,与原先由银行垄断基金销售渠道相比,基金公司手中从此多了一个与银行就销售费用讨价还价的筹码。因此可以说,这是一件有利于市场进步,有利于基金销售公平竞争,同时也对基金投资者有利的好事。不过同时也需要注意的是,如此有利局面最终是否能够实现,关键或还在基金销售公平竞争的形成与投资者权利的落实。
因为以市场公平制度建设讲,无疑应当承认,在市场活动中,任何交易一方的利益获取,都应该是以符合规则和道德的方式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结果才能说是符合市场公平和获取财富正义原则的。否则,就只能是相关市场制度是不公平的,而且从中获取的财富有可能也是不干净的。对此具体就以基金销售渠道为例,可以说在第三方支付加入基金销售渠道之前,由于银行拥有多年政策倾斜所形成的网点优势,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对基金销售的垄断。并且结果也如市场所见,如此的垄断不但使得银行相关利益获取缺少市场健康所要必备的公平、公正要素,同时也造成基金销售活动中各方利益关系的扭曲。所以就此而言,虽然随着第三方支付加入与基金独立销售推进,可以对银行的相应垄断利益形成一定的市场性约束。但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制度作支撑,而仅仅只靠目前基金公司、第三方与银行之间的三方自发博弈(尽管第三方的加入肯定无疑也是一个进步),那结果就完全可能会由于市场公平竞争平台的缺乏,而使基金销售活动的市场公平不会有“质”的进步。
还有以投资者权利角度讲,众所周知,按经济学常识,只有当有关市场利益各方能够借助于公平制度平台展开充分平等博弈,最后才能形成市场利益的公平获取与分配。所以就此意义层面讲,固然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的加入的确应该是一个进步,不过同时应该也不难发现,如果没有投资者的加入,或者换句话说,如果在基金销售活动中没有投资人的公平参与及投资人选择权的落实,而任由目前银行与基金公司及第三方支付机构说了算,那如此将投资者排除在外的格局,不但有失市场基本公平,并且在某种意义上是否还可以说,这是一场瓜分投资者权益与利益的闹剧?
所以,在肯定基金第三方支付加入基金销售具有相对进步含意的前提下,在此笔者还想指出的是,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制度建设进步,没有投资者的公平参与和权利落实,当前基金市场的弱肉强食格局就不会有根本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