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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决"撑腰" 共同基金或开启更低费用时代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6日 09:41 作者 高健
 
  □本报记者 高健 
  
  针对当前共同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征收费用是否过高的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3月31日做出一致决定,要求共同基金就个人客户费用高于机构客户费用的合理性做出解释。
  观察人士指出,最高法院的上述“压倒性”裁决意味着,共同基金行业会进入一个费用相对较低的时代,而这将推动个人投资者资金更多地投入该行业。

  费用评判标准被强化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决定后,共同基金经理们将如何证明其费用征收标准的合理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此前,Oakmark共同基金的投资者状告其基金经理征收过高费用,但美国低级别法院曾针对投资者对共同基金的诉讼做出裁决称,共同基金费用只在欺诈行为发生的情况下才能被认为是多余的;否则,作为共同基金有权利决定所征收费用的具体水平。
  这一裁决颠覆了1982年设立的“加藤博格标准”(Gartenberg Standard),即判定共同基金费用是否合适,要看其费用水平是否有可能经过了该基金董事会的商讨。不过,个人投资者的毫不退让,使得诉讼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波士顿法学院教授塔马尔?弗兰克尔认为,既然目前已是最高法院的裁决,如果共同基金行业不能及时做出回应的话,那么对其进行控诉的投资者群体也许就不需要再忍受高费用了。
  肯特法学院助理教授威廉?博思希斯尔表示,最高法院的裁决并不仅仅是维护了加藤博格标准,更是对该标准的一种加强,也就是强调了零售费用与机构费用之间的区别。他指出,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费用间的比较就成为了明确共同基金费用是否确实过高的重要方式;共同基金业因此无法将客户对费用的质疑与其它的客户需求等同对待,钻空子的行为也就随之在一定程度上被杜绝。

  投资者积极性或被点燃
  美国媒体指出,最高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裁决显示了其对投资者权益的倾向,而共同基金经理所面临的困难却相应增加。因为根据原有的共同基金费用评判标准,基金经理们只需要在类似基金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但现在,被强化了的标准却要求费用必须与针对其它客户的费用进行比较,且基金公司董事会需要对其中的差异、特别是专门针对个人客户征收的那部分费用做出合理解释。
  对此,博思希斯尔预计个人客户所缴费用两倍于机构客户的现状将有所改变,“针对前者的费率可能降低,而后者则可能上调;或者两种调整同时进行”。他认为,无论如何,有利于个人投资者的局面将会发生。
  不过,英维斯科公司共同基金部门独立主席布鲁斯?克罗切特却持有不同观点。他认为,共同基金此前在确定个人客户费用时,已经与其它类型费用进行过比较,因此,最高法院的裁决并不会对个人客户费用水平及共同基金经理工作难度造成实质性影响。克罗切特表示,“明显的变化甚至可能不会发生,作为原告的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继续寻找评估费用的方法。”
  美国媒体认为,最高法院裁决对共同基金行业的具体影响仍有待观察,但其至少规避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针对个人客户的费用飙升趋势不会继续,这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个人投资者的担忧情绪。因此,在共同基金行业可能进入更低费用时代、全球金融危机在投资领域负效应逐渐消散殆尽的背景下,转向该行业的个人投资者及新增资金规模也可望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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