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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基金客户洗钱 划分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0日 09:41 作者 侯捷宁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中国证券业协会10日发布了专门针对基金客户的《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引》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的目的是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身份识别和风险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和客户信息审核等工作。同时,基金管理公司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当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基金管理公司应与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协议中明确投资人身份资料的提供内容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职责。
  为提高可操作性,《指引》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在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应综合考虑客户身份、地域、行业或职业、交易特征等因素。客户风险等级至少应当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同时还直接对各个等级应涵盖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在初次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办理业务时,如果通过身份识别发现客户属于高风险等级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该客户为本机构的客户。
  《指引》还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对于被列入高风险类别的客户,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审核,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对于被列入中等风险类别的客户,至少每年应进行一次审核,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对于低风险类客户,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审核。
  此外,为落实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还下发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制定或修改完善本公司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明确与代销机构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等级划分职责,并要求于今年年底完成2007年8月1日以后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于2011年底前完成2007年8月1日以前开户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据了解,随着基金行业的发展壮大和基金产品的普及,基金客户逐年增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数据,今年二季度末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总账户数已达到17671.92万户。同时,由于基金产品的特点,基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也面临挑战:一方面,基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参考因素较少。另一方面,由于基金产品多数依赖代销机构进行销售,大量客户信息的登记和识别在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如何保障这部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是基金管理公司无法回避的问题。
  因此,针对上述情况,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代销银行等相关机构的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了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经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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