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3日 10:04 |
作者: |
宏文;商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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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有没有完全为投资者的利益考虑?过去几年发生的个别“老鼠仓”情况如何防范?买了王牌基金经理的基金,却在数月之后发现基金经理已经换人,这样的情况如何避免? 上述诸多的疑问,或许在有些基金投资者的心中已经徘徊了很多时候,而证监会上周末发布的新修订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则针对上述种种行业热点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本期基金周刊为您解读新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看看投资者能从中获得哪些信息和好处。
立规一 投资交易须“公平” 过去几年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基金投资人员,在投资管理基金的同时,是否自己打着种种小算盘,进而影响了基民应得的利益。换句话说,就是基金经理和投资者之间的可能的“利益冲突”如何防范的问题。而这在新版《指导意见》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在国外基金业层出不穷出现的“公平交易”问题,就是此次《指导意见》的规范重点。 所谓的“公平交易”问题指的是,基金公司或从业人员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对不同投资组合、资产类型实行差别对待,进行利益输送。比如优先让管理的专户购买股票,而让大规模的基金在后面“抬轿子”等等,市场一直心存疑虑的状况,此次《指导意见》予以了明确规定。 在意见第二十条中,相关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制订公平交易规则,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及实施措施,对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分析并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同时,规定还要求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人员安排方面应当公平对待基金和其他委托资产,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进行倾斜,不得因开展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影响基金经理的稳定,不得应其他机构客户的要求调整基金经理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这一个层面不仅针对市场关心的交易下单的前后,更进一步深入到投资管理人员的安排上,可谓对于一些业内痼疾相当有针对性。 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更强调,对于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资产和不同的客户,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一视同仁,决不允许在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人员配备等方面,做出有失公平的安排;不允许任何机构和个人向公司索取未公开的投资信息。为了有效监督公平交易,近几年相关机构已建立了实时监控系统,对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实行有效监督。而对于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公司,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会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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