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违法违规一案近日审定,证监会取消了张野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229.48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责令融通基金整改六个月,整改期间公司的新业务将被限制。不过由于本案违法违规行为事发于《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前,因此张野此次未被追究刑责。
证监会于今年4月对张野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07年起至2009年2月,张野在担任融通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操作他人控制的“周蔷”账户,采取先于融通基金旗下的有关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的交易方式为他人牟取利益,个人从中获取好处。此外,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间,张野还通过网络下单方式,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账户交易了广宇发展等多支股票,获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证监会再次提醒基金经理及广大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今年2月28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禁止相关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基金公司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据了解,未来基金法的修改中,将考虑在投资人员利益冲突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