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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根治“老鼠仓”:引入“有罪推定”法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23日 08:43 作者 陆向东
    近期随着市场回暖,熊市中一度消失了的“老鼠仓”又重新活跃起来。笔者认为,要治理这一顽症,首先应责令基金公司变革基金经理人选的产生办法。规定基金经理人选都必须经基金公司组织举办的招聘会通过公开竞争产生。招聘会每年举办一次,每次都必须邀请监管部门和媒体代表参加,以革除任人唯亲、利益输送等陋习。
  其二,应规定基金经理的任职待遇由基薪和年薪两部分组成。其中,基薪按月支付,年薪在基金经理任职满一年后,视其有无违规行为以及完成基金公司下达的盈利指标情况决定。若任职未满一年或未完成盈利指标,甚至涉嫌“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则不得享受。
  第三,引入“有罪推定”法。尽管早就规定投资管理人员的配偶及其子女不允许买卖股票,但由于金融实名制还没有建立,基金经理中的别有用心者仍然有可乘之机。因而,有必要规定一旦涉嫌违规,相关责任人必须向监管部门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必须暂停执业,实行“双规”,听候有关部门的查处结论。(陆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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