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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基分红“乱象”:“投资当年亏损”三个版本解释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3日 07:28 作者 王艳伟
   
  基金分红尤其是封闭式基金的分红今年显得有点乱。虽然一些不分红的基金给出的理由都是“投资当年亏损”,但简单的一个“投资当年亏损”,基金公司却给出三种不同的解释。CBN记者发现,基金丰和、基金泰和在年报中称,当年投资亏损的依据是“本期利润为负”;基金久嘉和基金鸿阳的年报则称,不进行收益分配的理由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基金安顺年报没有对此进行详细说明,但华安基金客服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分红以“本期已实现收益”为准,基金安顺本期已实现收益为负,即使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为正,也不分红。
  现状:封基分红数量锐减
  往年的3、4月份,都是封基“分红行情”的爆发期,而2008年股市急跌,绝大多数基金严重亏损,今年分红的封基也因此少了许多。
  据CBN不完全统计,基金安顺、基金丰和、基金泰和、基金开元、基金天元、基金久嘉、基金鸿阳等均已在2008年年报中明确提出,将不进行2008年度收益分配。
  据了解,多数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对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有如下几则: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公布中期报告后三个月或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可见,其中对投资当年亏损的表述非常模糊。
  监管部门规范基金分红行为
  这一乱象已经引起监管层的注意,并正在逐步纠正。据悉,《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下称《指引》)已于4月1日下发至各基金公司,进一步规范了基金分红行为。
  《指引》明确规定,基金合同不能约定“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等易生歧义的条款。对于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应以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而期末可分配利润是指基金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业内人士认为,今后基金不能再以投资亏损为借口而不分红。“以后基金只要满足会计期末净值减去分红金额不低于1元的条件,即使分红日净值低于1元也需分红。”
  《指引》还要求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须约定,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这也意味着,封基年度分红不得延至年报出台后进行,而必须在年度结束后、次年的1月份完成,封基分红行情也将因此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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