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基金频道>分析评论
基金新规施行在即“老鼠仓”还会有吗?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7日 06:06 作者
    据新华社上海3月26日电 4月1日,针对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管理新规即将施行。证监会此次修订并发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意在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那么基金新规是否能成为基金持有人的“保护伞”?

  规范基金经理流动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共有154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出现过变动,而变动最多的一只基金成立至今曾经有过10位不同的管理者。另据测算,每位基金经理平均任职年限为1.5年~2年。

  “看到很多执掌基金多年的老基金经理被一些年轻基金经理取代,不免对基金投资风格的变化以及新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有所担心。”既是股民又同为基民的上海投资者陈硕说。

  新修订的《意见》对此制定了相关措施,“无特殊情况管理基金未满1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年的”,“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最近2年变换2次及以上的”等12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

  “这项新规对规范基金经理的流动、保护持有人利益将产生直接作用。”第三方投资顾问公司好买基金总经理杨文斌表示,“限制投资人员的短期流动性,可能也与证监会将加快审批新基金与开设新基金公司有关。”

  硬性约束防“老鼠仓”

  《意见》也对基金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作出了严格的限制。随着王黎敏、唐建等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的曝光,基金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正日益成为市场监管的焦点之一。

  《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并对投资管理人员日常的相关言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电话录音、交易时间上交手机;监控MSN、QQ等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而这些资料将保存五年以上。

  对此,上海几家基金公司内部投研部门人士指出,虽然电话录音、交易时间上交手机等措施从2007年就普遍在基金公司内部实行,但详细规定的出台,将带来硬性的约束,规范投资管理人员的日常行为,从源头严防“老鼠仓”等行为。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整治老鼠仓还须正本清源 (03-26 07:37)
·严密监控基金投资行为 斩断利益输送黑手 (03-23 04:20)
·打击老鼠仓可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03-19 07:43)
·“老鼠仓”案败诉 基民陷囚徒困境 维权举步维艰 (03-12 15:13)
·老鼠仓维权败诉 法律盲点亟待司法解释 (02-09 14:27)
·"老鼠仓"民事追偿仲裁请求被驳回 理由证据不足 (02-06 07:18)
·“老鼠仓”行为主体范围有望扩大 (12-23 08:25)
·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人员纳入老鼠仓当事人范围 (12-23 07:14)
·“老鼠仓”民事维权案开庭 (10-10 10:58)
·《南方 基金纵横》外盘未稳 QDII短线投资悠着点 (10-09 14:23)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