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外汇频道>汇市新闻
国家外汇局允许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29日 08:39 作者 韩婷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昨日发布《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允许境内不具备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下称“合作银行”)与具备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下称“具备资格银行”)合作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

  这是自2003年4月,工、农、建等大型商业银行允许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来,可提供该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的再一次扩大。

  外汇局在《通知》中要求,合作银行总行或总社需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已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2年(含)以上,且上年度外汇资产季平均余额在等值2000万美元(含)以上等要求。

  具备资格银行方面,外汇局则要强调,银行总行需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远期掉期做市商或综合做市商资格,且上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为B级(含)以上。

  多年来,随着对外贸易活动的深入,中国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增加汇率收入的意识明显提升,自主进行远期交易的意愿增强,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市场需求逐年释放。

  同时,面对瞬息万变的国际金融市场,国内银行业也迫切需要通过远期外汇交易、货币掉期等各种产品及产品组合的业务创新,来有效防范汇率风险。但由于业务准入的限制,很多中小银行尚未具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格。

  去年在出席首届“全国中小银行外汇业务高峰论坛”时,外汇局副局长王小奕曾透露,外汇局已经批准了个别中小银行,通过合作银行以代理方式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

  他当时指出,中小银行采取同业合作方式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既不违反外汇管理政策,又丰富了业务品种及加快了业务发展,达到满足客户需要的目的。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外汇局通报第二批违规外汇业务银行 (12-30 05:37)
·[快讯]外汇局严打"热钱"违规流入 16家银行被处罚 (12-29 21:23)
·外汇局:三季度经常项目顺差同比增长一倍 (12-29 08:42)
·易纲 汇率大戏中的中国声音 (12-16 08:53)
·外汇局再曝打击“热钱”案例 (12-13 08:14)
·外汇局再度通报一批案例彰显严打"热钱"决心 (12-11 09:53)
·外汇局:三季度我国外储资产增加1073亿美元 (11-25 10:37)
·外汇局严防“热钱” (11-10 10:16)
·外汇局将把防止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作为日常工作 (11-09 04:11)
·外汇局通报地下钱庄及网络炒汇案件 (11-06 09:40)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