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民“国九条”还待细则落地
来源:金融投资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09:35 作者:饶媛媛

  “等了多少年啊,终于看到国务院层面发文关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了。但A股好像并不买账,不但没涨反而跌了。”资深股民曹先生对记者感慨道,他本以为上周五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下称《意见》)后,周一股市会好好表现一番,结果却事与愿违。“《意见》是由国务院下发的,接下来还需证监会根据《意见》精神制定细则和措施,对每一条意见进行落实。具体采取怎样的形式,通过哪些方法来实现《意见》所指,还需要证券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所以,资本市场反应平淡,也在情理之中。”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部副经理钱启敏告诉记者。

  四川证监局昨日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集中领会《意见》精神,对意见所指相关内容也在积极制定落实措施,将会系统全面地对《意见》提到的九条意见部署安排。”

  “以股代息”:

  更直接回报投资者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从国务院的层面来强调中小投资者保护,实属罕见。以往,多是由证监会出台一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措施,然而在国企仍是A股市场举足轻重的力量的背景下,证监会出面推动的一些政策在国企部门里根本得不到重视,许多政策,如果由证监会推动,根本无法落实。现在从国务院的高度推进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相信很多国企上市公司才会真正重视投资者回报。”“《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强调了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和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李大霄表示。《意见》指出,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政策上给予扶持;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建立‘以股代息’制度和完善除权除息政策,都是在丰富投资回报形式。”李大霄说道。

  何谓“以股代息”?“以股代息就是送红股,以红股代替红利,从而实现多种形式的回报制度。以前转增股本比较多,但这其实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回报’制度;而送红股,以红股代替红利,以送股代替送钱,则是更直接更积极的回报投资者的形式。”钱启敏表示。

  湘财证券策略研究员朱礼旭也认为:“以股代息就是发红股,强调多分股。不同的投资者在市场的诉求不一样,对股和钱的需求不一样。比如,机构投资者可能就更想要钱,因为他们资金量大,需要足够的流动资金;但中小投资者本来分到的现金很少,所以他们可能更想要股票。《意见》或许正是考虑了这一点,所以才提倡‘以股代息’的制度。”李大霄告诉记者:“以股代息让投资者可以选择要么拿钱要么拿股,可以让投资者有更多的选择,这是成熟的资本市场应该具有的回报机制。”

  至于什么情况下实行以股代息,其标准是什么;亏损企业没钱分红,送股又以什么来送;诸如此类的细节问题,华西证券分析师蒋竞松表示:“国务院的《意见》是一个框架,是未来很多年的一个努力方向,因此对每一条意见的理解现在只能从字面上猜,具体怎样落实怎样操作,要等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出台细则后才好分析和解读。”

  除权除息:

  期待完善定价体系

  《意见》指出,要“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对此,李大霄表示,“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具体怎样做,还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完善?我的理解是不一定要市场定价,是否可以市场竞价?转股那种除权有必要市场定价,但送派股息则可以由市场竞价。”朱礼旭说:“完善除权除息制度,是技术上或理论上的价格修正问题,如何修正,则需要证监会再做进一步规则制定。”钱启敏就《意见》中提到“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表示,重在实现“差异化”。“在同一个公司里,在不同阶段实现不同的分红比例;在同一行业中根据公司成熟度差异制定不同的分红政策;不同行业之间分红政策可以不一样;甚至,可以与市场其他投资方式对比,制定比例基数不一样的分红回报机制。这些思路都可以考虑,都可以实现‘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机制。”钱启敏表示。

  此外,朱礼旭就《意见》中第一条提到的“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表示:“这条意见有可能导致以后会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或者提高投资者门槛。比如,资金不到一定数目的就不能参与某些投资市场的操作。虽然这在有些投资者看来不是很公平,但这却有利于投资者保护。毕竟想要有高收益就得冒高风险,但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能承受较高的风险,所以这个投资者适当性保护制度还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