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07月09日讯 香港证监会9日称,因平安证券(香港)公司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期间犯有内部监控缺失及其他事项,对该公司做出谴责及罚款600万港元。平安证券对此回应称,尊重香港证监会决定,且已敦促香港公司全力配合各项调查,加强和改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及流程管理。
香港证监会声明表示,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平安证券(香港)公司没有制订防止洗黑钱活动的内部监控程序,亦没有主动辨识和及时向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可疑交易、为员工提供防止洗黑钱培训,以及制订及遵循适当及有效的程序以在执行付款时保障客户资产等。
平安证券对此表示,事件发生以来,该公司香港子公司已对业务模式及风控体系进行了系统性改革,全面优化内控机制,将每项业务运营准则提升至最高标准,并已确定将聘任独立外部审计,进一步监督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