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巨资收购的金英马影视破绽百出 9日起停牌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13:38 作者:付梓钦

  禾盛新材(002290)也开始玩跨界,向炙手可热的影视产业进军。公司于4月18日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计划以7.67亿元的对价收购金英马影视72.38%的股权,其中将以10.98元的价格定向增发5394.87万股股份,外加1.75亿元现金作为支付。

  然而,《红周刊》记者发现,金英马不仅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且公司全部股权评估价值高达10.6亿元,相比该公司2013年末净资产2.49亿元溢价了3倍。此外,禾盛新材母子公司之间财务数据差异明显,合并抵消差额竟然高达1.25亿元!

  金英马影视破绽百出

  金英马影视的核心资产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英马,公司的影视制作相关业务及全部经营所用房产,全部都在北京金英马的名下;同时,金英马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资质条件为广电总局核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也仅有北京金英马获得了此项业务许可。然而就是这家北京金英马,竟然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对应增值税率仅为3%。

  通常情况下,仅有“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才会被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禾盛新材斥巨资收购的金英马,其经营主体很可能是“会计核算不健全”的,这如何能够保证禾盛新材所公布的金英马财务数据的可靠性?这非常令人担忧该公司经营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根据披露的相关信息,金英马影视所拥有的商标权,全部为2013年突击注册取得,意味着该公司在2013年之前并不曾拥有自己独立的商标权,经营始终处于无商标状态,这也足以从一个侧面来证明该公司的经营规范性不强。不仅如此,详细分析金英马的销售数据,其中也潜藏着不少疑点非常耐人寻味。

  其一,应收账款来源不明

  对比金英马部分主要客户2013年营业收入和2013年末账龄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可以发现针对如下3家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超过了同期的营业收入外加3%的增值税金额(见表1)。

  在正常情况下,应收账款是用于核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未结算款项,其来源恰恰是营业收入,也就是说,到年底时针对同一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可能超过同期向该客户进行的销售金额外加增值税。由此来看,金英马针对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存在不合逻辑的虚高,而在这背后则很可能存在着虚增资产的财务舞弊行为。

  其二、离奇下降的人力成本

  金英马从事的影视制作行业,是典型的“智慧”型行业,该公司制作的影视作品是否能够出新、吸引观众,该公司所聘用员工的智慧和创意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正常情况下,金英马所实现营业收入也会与人力成本密切相关,一方面该公司制作播出的影视作品越多,所需要聘用的人员数量也就越多,同时公司的经营规模越大、绩效越明显,所需给予团队的薪酬奖励也就愈加不菲。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金英马2013年实现收入2.25亿元,同比2012年的20118.75万元增长了约10%,而与此同时计入营销费用的职工薪酬却仅为299.31万元,同比2012年的329.94万元减少了约3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也仅为600.81万元,同比2012年的866.99万元大幅减少了200余万元。

  一方面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而另一方面人力成本却还在下降,请问金英马公司这正常吗?投资者自然会质疑金英马存在人为刻意压低短期人力成本支出、虚增利润的财务操纵行为。

  合并抵消差额1.25亿!禾盛新材疑点重重

  回顾禾盛新材披露的2013年报,分析后可以发现该公司自身存在的财务问题也不少。首先来看该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根据利润表披露的数据,禾盛新材2013年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高达10.9亿元,考虑到该公司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则对应的含税收入全年达12.75亿元,然而同期该公司实现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仅为9.4亿元,与前述含税收入相比少了3.35亿元。在正常情况下,这部分差额就应当形成禾盛新材应收项目的净增加金额。

  然而从禾盛新材披露的资产负债数据来看,应收票据2013年末余额为2199.48万元,同比2012年末的1397.29万元净增加802.19万元,同时应收账款余额的净增加金额也不过才5172.95万元,从这两个应收项目余额变化来看,显然无法支撑禾盛新材同期实现收入和现金流量之间超过3亿元的巨大差额,这违背了基本的财务核算规律。如果禾盛新材所披露的现金流量数据是正确的,则该公司就很可能存在虚增收入的问题。

  继续分析禾盛新材的营业收入,根据年报披露的信息,在上市公司母公司旗下仅包含了一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也即“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35亿元,连同禾盛新材母公司实现的8.8亿元营业收入,则母子公司共计实现收入12.15亿元,而最终的合并收入仅为10.9亿元,对应合并抵消差额高达1.25亿元。

  根据一般合并报表编制原理,这1.25亿元当属于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金额。与此同时,根据年报披露的母公司数据,禾盛新材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则意味着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客户,内部购销交易的方向就是母公司向子公司进行销售。而以1.25亿元的内部抵消金额来看,子公司合肥禾盛足以位列母公司前五名客户名单中,然而事实上母公司的主要客户名单中却并未包含这家子公司。

  这也同样令人感到莫名其妙,不排除禾盛新材在其年报中针对主要客户信息披露存在着重大差错。针对上述问题,本刊记者邮件采访了禾盛新材证券部,但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任何回应,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该公司的后续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