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慧
4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并自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规则》将《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的内容落实到具体条款中,完善了退市以及恢复上市等标准。
创业板市场主要定位于成长阶段中的中小企业,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均表示,退市制度一定要和发行制度相配套,证监会应让市场来完成发行和审核,把精力放在信息披露监管和重点惩罚上。
创业板的问题不在退市,而在发行
创业板自2009年成立,截至今年2月底,总市值为7387亿元。IPO的发行规模从2010年531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153亿元。
此次《规则》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相比主板来说,创业板规模较小,严格退市制度是正确的,但一定要和发行制度要配套,不然制度出来也没办法执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范建军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中国的中小投资者理所当然认为,公开发行的股票国家已经“保过险”了,一旦退市肯定要讨个说法。而现在证监会疲于应付发行和审核,而这些都应该让市场来决定,把更多精力放在信息披露监管上。
“纳斯达克每年退市两三百家是常事,但我们不从发行制度入手,一天到晚提创业板退市制度。现在能退得了市吗?”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对本报记者分析说,创业板上市企业有290多家,上市标准平均在4000万元利润以上,原来的设想是门槛低,但现在上不了创业板才上中小板,目前超募的资金就1200多亿元,平均每个企业账上趴着7个亿,谁愿意退?既然创业板退市退不了,就别再拿退市当成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创业板的问题不在退市,而在发行。
家族企业:创业板巨大隐患
以创业板为例,刘纪鹏分析称:在规模没有放开、真正供求关系没有形成的情况下,监管部门搞个股的市场化询价,加上“保荐+直投”等问题,结果出现严重的超募 “三高”现象,腐败、低效、不公等充斥其间。这样的发行制度误导了决策者,无法正视中国股市持续低迷的制度性内因,也把创业者引上了 “重创富,轻创业”的歧途。既伤害了市场,也伤害了大量后续上市的企业,给中国资本市场造成了制度性伤害。
范建军也称,应加快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发行改为核准制。此外,仅仅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并不全面,A股也要有退市制度。他认为,对创业板,证监会应重点规范信息披露,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
在此次《规则》中,也强调了信息披露,对虚假、诚信缺失行为零容忍。如,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考虑可能的退市风险出现时点,针对不同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规定首次风险披露时点及后续风险披露的频率,要求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刘纪鹏说,创业板隐藏的巨大隐患是家族企业一股独大。创业板的家族企业有276家,占95%,上市之前的平均持股56%,上市之后的平均持股42%,今年10月之后,第一大股东该减持,他们利用股市可以高抛低吸。应尽快把上市的家族企业第一大股东上市前压缩到40%,上市后压缩到30%—35%之间,这是一个长远的战略考虑。
政策制定应以中小投资者为主
万得咨询提供的中金公司报告分析:创业板的退市风险可能要在2—3年后方能有所体现,不过期间也不排除因会计报表造假、破产以及重大违法行为等其他小概率事件出现退市情况的可能。海通证券报告显示:创业板所面临的扩容压力要明显高于中小板。
“中国资本市场需要从监管制度、发行制度以及股市文化几方面加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提振股市信心。 ”刘纪鹏对记者说,监管者要真正重视股民,他们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投资人,利益应得到保护,不管是从赚钱效应、财富效应还是政策制定上,应该以二级市场的股民、投资人为主。退市之后股民损失更惨,财富被洗劫一空。
《规则》提出实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制度。刘纪鹏称,今后责任应明确在保荐人(承销商)和保荐代表人身上,如果虚了就要减少保荐渠道,向社会公布;如果假了,就吊销保荐人资格,停止券商一年的发行保荐,再严重就是刑事处罚。证监会把精力和重点放在惩罚上。如果发行问题解决,退市制度也就自然而然解决了。
在他看来,如果对中小股东保护不力,股市里最可爱的股民成为最“可怜”的人,投资者对中国股市将彻底失去信心,那资本市场也将面对无路可走的困境。构建以中小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股市新政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必然选择。



